户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户县成千上百个个体经营户的辛劳经营是分不开。户县信用合作社作为服务户县农村的一家金融企业,为户县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着大量的小额资金支持。但是,部分借贷不还的群众和个体经营者使作为企业的信用合作社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愈加难关重重。
户县法院在今年开展的“审判五进”活动中,多次选择当前农村社会的热点、难点案件,有针对的进入社区、乡村、机关、开发区等现场开庭审理,既审结了案件,也解决了紧急发展和群众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9月13、14日,户县法院针对当前金融危机下金融企业存在的大批借贷不还案件现象,结合“审判五进”活动,选择了大王和秦渡地区4起金融案件下乡开庭审理,帮助金融企业渡过难关,督促借贷户用心经营,加快生产,早日还贷。
9月14日上午,户县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户县大王镇街道公开开庭审理了陈某、李某、任某三起借贷案件。
2008年8月,陈某为在大王街道开门面,向信用社贷款12000元,到期后不还,信用社诉至法院。上午10点庭审开始后陈某迟迟不到庭应诉,经法官多次电话联系,10点10分陈某来到庭审现场,边道歉、边从口袋里掏钱,说:“不好意思,刚去拿钱去了,来迟了,今天我连本带息一起还。”没想到庭还没开,就当场履行了,法官心想看来今天比较顺利。
李某2008年8月贷款80000元,用于经营纸箱厂,到期后不还,连本带息共欠92000元,庭审中李某对借款事实等无异议,但对还款之事不予表态,法庭当庭判决李某在十五日内归还借款。围观群众纷纷议论李某开办那么大的厂子借款不还真不应该。
任某2008年8月贷款100000元,用于开办纸箱厂,借款到期后任某表示无力还款,被诉至法院。开庭当天,任某来到现场但是坚决不入庭,请求法庭在庭外进行调解。经过法庭调解,任某很快和信用社达成还款协议。签字后任某表示坐在被告席上自己真丢不起那个人,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也可使企业有一定的回旋余地。
9月15日上午,户县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针对张某贷款案,在秦渡镇街道进行了公开审理。2007年张某以做生意为名在王某具保的情况下,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但是生意没有做成,钱反而被张某全部花光。法庭当庭判决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十五日内连带归还借款。
户县法院巡回法庭针对当前金融案件的审理,虽然是同样的案件,但是结果却不同,有当庭判决的,也有当庭调解的,还有当庭履行的,而旁听群众对这样不同的结果都心服口服。户县法院这种巡回审理方式在解决金融企业困难的同时,也提醒了群众和个体经营户,金融企业为生产经营提供方便,就应更加勤劳、努力,早日归还借款、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