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人民法院,女性干警也占相当的比例,但她们大多从事着司法行政和审判辅助工作,而近年来的明显变化是一大批女法官走上了审判台,甚至以庭长、院长的身份指导男法官审理案件。女法官的思维特点、心理特征、审判方式和她们的生活背景共同铸就了这一群体的时代特征。在心理上她们或许仍然不能摆脱习惯的桎梏:事业依附于家庭、心理依附于男性、思维偏重于感性、审判侧重于说教等,但女法官们细致的思考、谨慎的作风、准确的度量、周到的关怀和在男权社会中表现出的自立、自强和坚毅说明了女法官队伍是一曲憧憬着美好未来的神圣乐章,她们无愧于这个由男性和女性共同建设的时代、共同奋斗的事业!
一、户县法院女干警队伍基本情况
户县法院现有女干警1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5%,其中,女法官7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7.5%。2002年机构改革之后,女法官队伍年轻化趋势进一步明显,现在年龄最大的49岁,最小的32岁,平均年龄37岁,40岁以下的5人。大学文化程度的3人,大专文化程度的4人。
2003年我院通过竞争上岗选拔的干部中,一名女法官走上庭长岗位,两名女法官担任副庭长职务,其余女法官分别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工作,其中审判员1人,助理审判员3人。
二、女法官是司法交响乐中一道华美的乐章
经过长期锻炼的女法官已成为我院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骨干。长期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女法官,多次受到表彰,并被授予市级劳模称号,在我院历次档案上等级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审判领域,立案庭工作由一名女法官全盘负责,刑、民、商事审判庭的5名女法官也以审判质量在全院著称。女法官们以勤勉的作风和突出的成绩多人多次受到表彰,仅2004年度,就有5名女法官先后被表彰为先进个人及办案标兵,女法官们的工作成绩受到院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女法官与男法官同属司法人员范畴,具有司法人员所共有的一般属性,但由于思考方式、行为习惯的影响,她们又表现出不同于男法官的显著特点。综合我院女法官的工作特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思维慎密,工作细致。在档案管理工作、立案管理工作和一般类型案件的审理上,女法官更为关注逻辑的连贯、细节的完善和处理涉案事务的全面性。如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注重对事实全面客观的掌握,对证据严谨细致地审核和对法律的准确度量和适用;在裁判文书的论述中,注意对争议问题逐项层层分析,既不回避争议,也不用套话掩盖争议,裁判文书的文字差错率极低;在装订卷宗整理案卷材料时,女法官更为细致,遵守立档规范上较男法官更为优秀;在审判活动中,亦体现出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温情,如与犯罪青少年父母师长的沟通,赡养案件中与相关亲属的联系等等,女法官都能做出努力,在法律严肃的外表下又透出人性关怀。
(二)注重司法礼仪,作风严谨。大多数女法官能以规范文明的审判行为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缘于她们是有较强的司法礼仪观念,言行严谨。据统计,2003年以来因司法礼仪而对女法官表示不满的事件不足5例,明显少于男法官。
(三)事业心强,审判业绩相对突出。女法官家庭事务较男法官繁多,但女法官专注于事业的精神却表现得很突出。统计表明,我院女法官没有出现过未完成审判任务的情况,也未出现超审限办案的现象,在本职工作之外安排的任务,女法官也能认真按时完成,表现出较强的事业心。但中肯地评价女法官的业绩,作为一个群体,她们的工作成绩明显而突出,但作为个体,却没有女法官的审判业绩排于全院前一、二名,这或许与家庭事务耗费了许多精力有关。
(四)团结友善,协作意识较强。女法官较普通妇女更为理性,很少制造是非矛盾或把是非矛盾带入工作中,在与男法官的协作中更能以宽容友善的态度增强协作效果,有些女法官在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七、八个岗位或部门工作,但从未发生不团结或与院长、庭长发生争执的现象。
(五)服从大局,在受到误解或处于困境时,能够坚持法官应有的职业信念。因当事人的误解或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一些法官可能会消极颓废,但女法官在这方面所体现出的坚韧较为突出,能够自我克制和暗示,不溃于职业要求的底限,能够保持工作和精神常态。
女法官的以上特点,既有性别方面的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定位的意识根源,她们的这些优点无疑是当代中国法官队伍需要的素质,也是她们自立于法官队伍,成为事业中坚力量的重要原因,但基于同样的性别因素和社会根源,女法官自身也存在着较男法官消极的如下特征:
(一)对大案、要案的客观把握能力不强。一方面,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法院往往没有把办理大案、要案的机会提供给女法官, 她们缺少这方面的锻炼。另一方面,女法官由于生活面狭窄,社会知识相对匮乏,导致她们对涉案社情、政情的把握不够深入,对社会正义的把握往往不能站在一个应有的高度和广度上。另外,女法官因性别意识的作用,一般在坚持观点的魄力、主持正义下判的决断上犹显不足,这也是宏观把握能力不强的表现。当然,个别长期在院长、庭长岗位上受到锻炼的女法官不在此限,这里表述的是一般的现象。
(二)主动创新意识不足。在审判方式改革、新类型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女法官往往表现得安于现状,思维保守,主动探索和更新的能动性不足,宁可稳妥,不愿冒险,表现了稳定性,缺少了建设性,特别是在司法管理工作中,因缺乏研究和更新管理方法的主动性,使管理工作体现出随机处置、个别化处置的倾向,而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法治精神不强。法治是理性的,有时甚至是无情的,正义需要从全社会的角度去理性地认识和把握,不能依靠直觉和感性去把握。崇尚法律至上,理性地运用司法工具,这是一个职业法官的法治精神。女法官由于感性倾向较浓,在把握案件时较少从法理学说入手,而是从语态、行为等感性资料入手形成第一印象,在行使法官裁量权时,直觉和感性往往会制约女法官裁量的适当性,所考虑的往往是当事人的反应和产生的后果,较少从社会的反应、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等宏观角度去认识。
女法官群体所表现出的以上消极特征,一定程度上使她们陷于发展困境,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方方面面,根据对我院的调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长期沿袭的社会分工使家庭事务成为女法官的沉重负担。
中国社会长期沿袭“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分工,迄今仍未打破,女法官兼任司法官员和家庭主妇双重角色,这是两个都非常繁重的社会负担,两个任务都能同时较好地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家庭生活事务的负累,一方面局限了女法官的视野和社会生活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影响了她们对公共信息的了解程度,使她们对所审理纠纷的社会原型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下很难迅速把握案件的实质要害,从而达到质量与效率双赢的效果。此外家庭事务的繁琐使女法官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而缺少研习法学理论的条件,专业知识的狭窄是不可避免的结果。据统计,我院7名女法官中,6名女法官子女正在上中小学或幼儿园,大量的家务要承担,紧张的审判、司法统计、司法管理工作及各项任务又要求她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使一些女法官患上了头晕、贫血等疾病。当代中国法官是一个负荷超重的群体,女法官是这个超负荷群体中的突出者。
(二)传统社会观念制约着女法官事业上潜能的发挥
传统观念并不鼓励女性奉献于事业,成功于事业,农村地区尤其如此,众多女法官在这样的生存环境中受这一价值观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把家庭幸福置于生活的核心地位,这是女法官主动创新精神不足,缺乏敢想敢为奋勇争先气概的一个意识根源,这种相对消极的心态极大地制约了女法官在事业上的自我开发潜能。
(三)性别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法官从事司法工作的素质产生了影响
女性性格特征一般表现为柔弱、情绪化、敏感、羞涩、内敛等,这些自然特征亦或多或少地表现在女法官身上,而这些特征既可以表现为细致、准确、周到、文明、严密、谨慎,善于感化教育等优势,也可以表现为缺乏独立、纠缠于细节、思路狭窄等劣势,怎样发挥优势,避免劣势?这是女法官要自我教育的一个课题,如果对这一点缺乏清醒认识,必然影响到女法官从事司法工作的素质。
三、让女法官奏响的华美乐章流芳法治之路。
女性不能充任法官曾经是历史真实,女法官不受重视和信任也曾发生过,但这些现象已成为历史,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院女法官人数的不断增加,女法官逐步成为各项工作领域的业务骨干。我院党组始终从全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高度关注女法官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女法官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关心女法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促进女法官的成长。十余年来,先后任命了19名女法官,提拔了5名女法官担任庭长、副庭长职务,并积极向党委推荐一名女法官担任县上相关部局的领导职务,女法官的地位不断提高,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近年来院党组的一些具体思路和作法是女法官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尊重妇女,一视同仁,坚决反对歧视女法官。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院逐步分散女法官的工作岗位,先后将一批女干警从办公室、文印室等审判辅助部门调至办案庭室工作,破除“女的办不了案、办不好案”等认识,让大批女干警在审判岗位上得到充分锻练、接受考验,使她们逐步成长为审判员和庭室领导。思想上破除歧视妇女的观念是我院党组在培养女法官方面的鲜明立场,这是女法官得以成长的政治基础。
(二)信任妇女干部,大胆使用,形成妇女干部人才梯级队列。信任妇女干部,就要善于在重大案件中锻炼、重大事务处理中考验,重大机遇面前鼓励。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院党组经过长期考察,大胆选拔两名女法官分别担任两个人民法庭庭长,并推荐其中1人到县属其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极大地调动了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在推荐劳模和市、县人大代表侯选人中,院党组也为女法官提供了可贵的机遇,2003年全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院党组关注女法官的成长,通过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果断地提拔了3名女法官走上庭长、副庭长岗位,占女法官总数的43%,经过这次竞争上岗,女法官切身感受到了院党组的重视,同时也在女法官队伍中形成干部任用的梯级队形,使女法官队伍的健康发展有了一个长远规划,产生了鼓舞效应。
(三)关心女法官,为她们的工作、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党组领导了解女法官的沉重负担,为了减轻女法官的家庭压力,鼓励女法官的子女家属来院机关灶就餐,减轻女法官回家做饭的辛苦;对女法官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党组始终采取提醒、纠正的方式,而避免采取公开批评等严厉措施;对于在审判、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女法官,党组领导公开表扬,予以鼓励,这些做法都体现了院党组对女法官的关心和爱护。
总结十多年来的女法官工作,值得称扬的措施和经验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必须对女法官工作高度重视,具体而言,要明确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女法官工作是一项带有政治性的法院建设工作,法院党组须亲自部署女法官工作,否则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法官工作不会引起注意,也不会取得明显效果。
(二)女法官工作的核心是掌握规律,健康发展。妇女干部有其自身的优势和消极方面,应注意把握,综合考虑,防止漠视女法官的发展要求和工作需要,也要避免用人上、管理上的冒进,保证女法官工作按照长远规划健康发展。
(三)关心女法官的工作、生活困难,多为她们解决一些具体困难,更多地关心她们、帮助她们,使她们能够正视困难,克服困难。
女法官队伍的现状需要组织上给予更多地理解与关心,使她们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工作之中,把更多的希望寄予事业之中。女法官以自己的勤奋和坚韧奉献于司法事业,她们也必将奏响更为华美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