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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执行员的语言行为规范
作者:黄海鹰  发布时间:2009-11-25 15:09:08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使执行员在长期的执行工作中容易滋生一些不良习气或“职业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执行工作的户外作业、机动性、流动性容易使执行员产生松散、拉沓的习气;二是审执分离容易使执行人员养成不愿思考,不爱学习法律业务的习气;三是执行工作强制性色彩容易使执行人员不愿多做思想工作,以拘代执,工作方法简单;四是因部分债务人无履行能力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时,面对申请人的怀疑、误解、责难、埋怨、上访,而部分执行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推诿了之或粗暴相向。上述不良习气,严重地影响了公正执法的形象,妨碍了执行工作,有的还直接导致了当事人的上访、缠访,造成不安全隐患。一段时期以来,群众对法院工作诸多投诉意见,比较集中地反映在执行工作上,这一方面是由于部分群众“执行风险意识”缺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必须实现”的误解,另一方面是因执行队伍存在以上不良习气所造成的。

  因此,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员必须全面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文化素质、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和语言,讲究言行艺术,并准确把握申请人、被执行人心态,便可以趋利避害、事半功倍,达到提高执行效率、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消除怨气、维护社会稳定的双赢效果。

  一、关于执行员的语言规范

  在执行中,执行员应耐心地与被执行人进行语言交谈,认真倾听他们对判决、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见,对其疑问和误解做尽可能详尽的解答和说明,对其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疑虑进行疏导和化解,对其不履行义务的后果进行告知,一般的被执行人都会听得进劝导,有的当事人即使当时不能履行义务,也为其后履行义务打好基础。同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的亲属及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也会对执行员进行质问或阻挡,对此,应当抓住机会,向他们介绍案件情况,讲明是非,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促进履行,对无理阻挠者则晓以利害,排除干扰。总之,平等、亲善的交流有利于沟通,促进执行;反之,生硬、简单的压制、强制容易产生激烈对抗和不满,甚至引发不安定因素。执行员在执行工作中用语应注意以下规范:

  1、平等交流、拉近距离。债务人或他们的亲属,不管他的经济地位、文化素质、道德水平、生活条件如何,但与执行法官一样的是,他有平等的人格。因此在交流中,要平等待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可居高临下、挖苦讽刺,同时也要不卑不亢。对债务人的困难和窘境要耐心倾听,要有同情心,又要以情势开导,促其克服困难,咬紧牙关,履行债务,不可一味压制,作申请人的传声筒。

  2、法言法语,紧扣案件。这也是执行语言合法性的规范。要求执行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与当事人的谈话要紧紧围绕案件,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都要围绕法律文书的内容;回答当事人的疑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要合理合法,令人信服。切忌出语离法,信口开河,无根无据,不负责任或口出不逊,对与案件无关的事说三道四,被当事人抓住把柄不依不饶,造成被动。

  3、严肃认真,不折不扣。执行员与当事人人格平等,但同时执行员要时刻牢记自己执法者的身份,因此在与被执行人的交流、说服教育中要处处维护法律、法院与执法者的尊严与强制力,语言要有严肃性,有理有节,掷地有声,绵里藏针,不折不扣,不卑不亢,表现出执法者严肃执法的风度,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使其打消侥幸、逃避的念头。

  4、逻辑严密,无懈可击。要求执行人员对每件执行案件的案情了如指掌,交流中语言切题,表达准确,紧扣案情,有根有据,有板有眼,准确明了,无懈可击,切忌语无伦次,词不达意,似是而非,出尔反尔,前后矛盾,使自己陷入尴尬境地。

  5、通俗易懂,知识丰富。执行人员面对各个层次的申请人、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及其它人员,因此在表达中既要将自己的意思准确传达给对方,又要考虑对方的接受和理解能力,所以要善于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准确的法律规范和执行要求,同时对具体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知识进行收集和了解,有利沟通和使对方接受。

  二、关于执行员的行为规范

  与执行员的语言规范一样,执行员行为直接反映了执行员的工作风范、态度和执法形象,对执行效果产生着极大的影响,执行员行为是执行人员法律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执法水平的外化,因此,执行工作中,执行员应当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形象,执行员之间要密切配合,执行中要文明执行、公正执行、刚柔相济、果断、勇敢、无畏、审时度势,当断则断。

  1、清正廉洁,形象攻心。执行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于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亲友等的请客送礼,坚决予以回绝,并及时进行劝导说服,以无私的形象感化教育被执行人打消逃避侥幸心理,也使申请人放弃过多的奢望,消除因自己经营风险导致债权不能实现而发泄于执行人员身上的怨气。无私即无畏,清正廉洁是每一位执行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2、威严庄重,气质攻心。威严庄重的行为包含了刚直不阿、严肃执法的精神,这种精神通过执行人员整齐的着装、大方的举止、得体的言语以及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有序表现出来,使当事人为执行员所具有的凛然正气所折服,从而端正自己的心态,认真对待执行员的执行要求,不敢进行规避。

  3、以礼相待,诚意攻心。待人以礼,文明执行可以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对被执行人以礼相待,可以消除隔阂,化解抵触情绪,取得良好效果。笔者在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因被执行人严某某抗拒执行,被宣布实施拘留后仍不愿履行义务,当时正赶上吃午饭时间,笔者从职工灶买来了热腾腾的包子,端到留置室让其充饥,并倒来热茶,严某某很是疑惑,笔者对其讲明:“对你实施拘留是公事公办,为你买饭是我们执行员出于人与人之间平等的人文关怀,拘留你不表示不可以尊重你,尊重你不表示可以放任你不履行法律义务”。闻听此言,严某某很是感激,立即打电话让其一位朋友送来全部案件款,履行了义务。同样,对于反复催案、四处告状上访的申请人,甚至责备、谩骂、纠缠执行员、领导的申请人,我们也更应以礼相待,耐心地向其解释执行员所做的努力、案件目前所遇到的困难、执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案件不能执结的原因、申请人应当配合提供线索的责任等,向其叙明执行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在于执行员是否努力穷尽了一切执行措施,且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生产资料应予保留不得执行,而不在于申请人的债权是否得以完全实现的道理,这些申请人一般也会表示理解。

  4、刚柔相济、文武攻心。针对被执行人不同的心态,利用说服教育,促其自觉履行方法非常重要,但对个别执迷不悟,拖、赖、躲、抗的被执行人在说服不能奏效的情况下,要当断则断,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搜查、扣押、查封、拘留等措施,以示法律威严,震慑顽固对抗的被执行人。对于可供执行财产及存款可能随时转移的案件,在获取线索后也应先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后再与被执行人接触,以免贻误战机。

  5、大局为重,服务攻心。执行员应牢记服务宗旨,树立大局意识,不为执行而执行,注意执行案件的社会效果。对于执行一些案件可能引发局部混乱,闹事的情况,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安排好执行方案。对于遇到说情、阻挠甚至干预、以权压法的情况,要“外圆”“内方”,“内方”就是坚持我们服务宗旨,依法公正执行,“外圆”就是不卑不亢、不畏权势、灵活机动,甚至通过组织和上级想尽一切办法把说情者、干预者、阻挠者、被执行人的思想统一到依法执行案件、履行义务的观念上来。执行人员还要有宽广的胸怀,宽容大度,对不正确的指责、埋怨、误解甚至谩骂能够容忍,经得住委屈,保持信念、牢记宗旨、顾全大局、不挟私报复,不有意为难。

  6、团结协作,典型攻坚。执行工作的户外作业和强制性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的对抗性和危险性,因此执行员在外出执行中必须有很好的团队意识,精诚协作,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外出执行一定要准备充分,分工明确,服装鲜明,证件齐全,举止文明,思想统一,切忌随便表态,多头不一。

  其实,执行员的行为和执行员的语言是一致的,执行语言本身是执行行为的一部分,执行行为是无声的语言,执行行为和执行语言统一于执行员队伍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素质之中,成为执行艺术外在表象和重要本质内涵。我们相信,通过全体执行员执行行为和执行语言的不断规范,执行队伍的素质会不断提高,随着《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即将出台和相关执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精审判、强执行的局面定能实现,“执行难”的问题定能得到彻底克服。
责任编辑:黄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