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