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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六个不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26 13:15:08 打印 字号: | |
 

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2009年元月9日省法院在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同时,制定下发了法官干警必须遵守的“六个不准”,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

这六个不准是:

1、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2、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3、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4、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5、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