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2009年元月9日省法院在认真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同时,制定下发了法官干警必须遵守的“六个不准”,要求全省法院严格执行。
这六个不准是:
1、不准无故推迟或取消开庭时间;
2、不准在庭审活动中抽烟、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和着装不规范;
3、不准对涉诉群众态度粗暴,语言生硬;
4、不准为案件当事人介绍律师;
5、不准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不准使用警车参与婚丧嫁娶活动和出入娱乐场所。
全省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