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户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99人,内设执行工作局、政工科、办公室、法警大队、监察督办室、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行政庭、执一庭、执二庭等13个审判、行政职能部门。
根据辖区内案件分布情况设大王、祖庵、余下、秦渡4个基层人民法庭。
(二)职能
办公室
1、负责文件收发及送阅、院印管理工作。
2、负责院长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及全院综合性材料、公文的起草工作。
3、负责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对全院干警报送的信息、文章、调研等进行统计、筛选、采编,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
4、做好审判委员会的记录工作。
5、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及上报工作。
6、负责网络中心及全院计算机等设备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争取财政经费保障,做好财务统计报表。
8、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落实防火、防潮措施,严格借阅调卷手续。
9、负责本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10、负责全院保密工作,确保保密材料的完整性,无泄密事件发生。
11、负责院内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及院内接待工作。
12、负责本院机关安全、卫生、创卫、食堂工作
13、负责本院车辆管理,保障办公、办案用车,确保行车安全。
14、负责全院文件印刷工作。
15、负责全院水、电、办公设备及用品等后勤管理工作。
16、协助做好家属楼管理工作。
17、负责临时、聘用人员及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
18、负责基建工作。
政工科
1、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2、起草党组文件,做好党组记录,管理党组和党总支印章。
3、负责全院干警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考察、考核、考评工作。
4、负责全院人事工作。做好人事信息的统计、上报,办理干警职级、工资的调整,法官等级、警衔评定,人事档案的调阅、人员调动、干部任免手续等工作。
5、负责全院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7、负责领导干部及审判员向人大述职工作。
8、负责全院评先创优工作。
9、负责全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院干警业绩、廉政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11、协助院办公室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监察督办室
1、负责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全院的纪监监察、干警违纪调查工作。
3、负责人大、上级法院、党委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4、监督检查、抽查干警的审判纪律、工作作风。
5、负责对违纪干警进行诫勉谈话。
6、负责涉法上访案件的办理工作。
7、负责本院法律文书的检查工作。
8、负责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9、负责本院上诉案件的办理工作。
10、协助院办公室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11、协助院政工科做好干警业绩、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2、处置院机关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配合法庭处置突发性事件。
3、负责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押、看守和庭审值庭工作。
4、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局
1、负责本院执行工作。
2、负责有关部门关于执行案件督办事项的办理。
3、组织重大执行活动。
4、签发本院规定的有关诉讼文书。
5、负责执行网络维护及执行工作信息化事项。
6、负责执行一、二庭的结案报表、统计工作。
7、负责查封、扣押执行物的登记、保管。
8、负责收取、发放执行款、物。
立案庭(书记员管理办公室)
1、登记、审查、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按照管辖分工在两日内分发相关庭办理。
2、对依法不予受理的案件制发不予受理裁定书。
3、收取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事宜。依照规定退还诉讼费用。
4、负责群众法律咨询、接待工作。
5、协助做好院长接待工作。
6、管理本院聘任制书记员(速录员)。
7、协助归档工作,审查登记各庭室报结案件的审理期限、结案方式、缓缴、补缴诉讼费的收缴情况。
刑事审判庭
1、审理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执行判处罚金的案件,负责办理调解、判处缓刑案件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
3、做好管制、缓刑犯的考察、回访工作,并形成材料。
4、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二庭
1、交叉办理甘亭镇、五竹乡、玉蝉乡、庞光镇、天桥乡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2、审理本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一审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
3、审理人民法庭不便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4、执行本庭调解结案且具有一次性给付或初次给付内容的案件。
行政审判庭
1、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审查本院管辖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与民一庭、民二庭交叉办理甘亭镇、五竹乡、玉蝉乡、庞光镇、天桥乡地区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4、执行能够自觉履行的行政案件。
审判监督庭
1、办理申诉案件。
2、审理发回重审案件。
3、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4、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劳动争议案件。
5、办理执行局移交的执行案件的裁决事项。
6、负责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的评查并形成分析材料,编发通报,每季度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汇报一次,并根据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案例编撰及调研分析。
7、协助归档工作,负责案件质量的审查统计。
8、执行本庭调解结案且具有一次性给付或初次给付内容的案件。
执行一、二庭
1、交叉办理本院管辖的执行案件。
2、办理上级法院指令和委托执行的案件。
3、办理诉前保全案件。
4、交叉办理恢复执行案件。
余下、大王、秦渡、祖庵人民法庭
1、审理辖区内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民事案件。
2、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工作,参加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管理法庭行政事务,做好法庭安全、卫生、车辆管理等工作。
4、执行本庭调解结案且具有一次性给付或初次给付内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