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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结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恩怨
——户县法院及时化解一起案件执行后当事人冲突
作者:刘平礼 巨西挺  发布时间:2010-04-06 10:43:29 打印 字号: | |
  3月30日,户县法院执行局法官迅速调解一起案件执行后两被执行人之间的冲突并当即履行给付部分款项,得到了被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1997年,被执行人闫某向户县某乡政府借款一万元,由好友蒋某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闫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乡政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向闫某和蒋某发出限期给付支付令,后又向两人送达了限期给付执行通知书。闫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为规避债务全家外出打工,杳无音讯,担保人蒋某以自己不是主债务人而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户县法院执行局在去年开展的清理金融执行积案专项行动中,查到该案被执行之一的担保人蒋某在银行有存款,立即对该存款进行了扣划,使案件顺利得以执结,同时,将扣划情况通知了蒋某。

  蒋某得知法院对其存款进行扣划后,即扬言要找到借款人闫某对其实施报复。后蒋某发动亲戚、朋友在外多处打听,查找到外出多年的闫某下落。3月30日,蒋某将闫某带到户县法院执行局,两人随即在执行局发生了激烈的语言冲突和推搡。执行局法官在及时制止双方冲突的同时,并没有因为该案已经执结而放任不管,而是分头给两人讲解法律做工作,并对闫某规避债务的错误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经过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两人终于明白了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闫某表示自己愿意直接将22500元钱款给付蒋某,蒋某也表示不再提起诉讼。后双方由法官做中间人,约定闫某每月给付蒋某4500元,并当场先行给付2000元。3月30日,闫某又拿来9000元,要求法官转交给蒋某。

  至此,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发生的被执行人之间的冲突,在户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之间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两被执行人在向法官道歉的同时也对户县法院“司法为民”的做法表示深深的感谢。
来源:《户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巨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