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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人民法院制定规定严禁干警利用司法职权索取、接受当事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提高“公众满意度”
作者:巨西挺  发布时间:2010-04-27 14:15:09 打印 字号: | |
  近期,户县法院有针对性的制定规定,严禁干警利用司法职权索取、接受当事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加强法院干警队伍的廉洁意识,遏制不良工作作风,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户县法院“公众满意度”。

  近年来,在户县法院党组的努力下,户县法院的各项办公条件逐步得到了改善,特别是为各人民法庭和各部门配备了办案用车辆,进一步改善了干警的办公条件。院党组在尽力确保各庭室办案经费的前提下,提倡全院干警本着节约资源的原则,使用好办案车辆,减少不必要的办案支出。但是,根据有关媒体对外地法院的负面报导和户县法院一名办案法官向原告收取13元信件邮寄费用的不良现象,结合户县法院今年开展的“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为了坚决杜绝干警利用司法职权索取、接受当事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这种不符合规定的不良现象苗头,确保“司法公正”,提升户县法院“公众满意度”,户县法院党组根据《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严禁干警利用司法职权索取、接受当事人财物及财产性利益的规定》,具体内容为:

  一、严禁干警利用司法职权向当事人索取办案车辆油费、通讯费等费用;

  二、严禁干警利用司法职权接受当事人油费、油票、通讯费等财产性利益;

  三、严禁干警利用司法职权向当事人索取或接受当事人财物、吃请等财产性利益;

  四、凡是利用司法职权向当事人索取或接受当事人油费、油票、通讯费、财物、吃请等财产性利益的,经当事人举报或纪检监察部门发现并查实者,将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和户县法院相关制度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户县法院以期通过该规定,警示干警遵守工作纪律,遏制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发生,提升户县法院“公众满意度”,促进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
来源:户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巨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