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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法官倾力执结“难缠”执行案
作者:王 彬 白亚情  发布时间:2010-05-10 16:29:28 打印 字号: | |
  5月6日,一起难缠的村民之间因房屋买卖引起的腾房纠纷案件,在户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法官的耐心工作下,难缠纠纷终于成功化解,因执行案件而反目成仇的老邻居终于握手言和。

  户县余下镇马营村张某与贺某及其父母为好几辈同村老邻居,2007年贺某由本村村长做中人,当着父母之面签订买卖协议,将自家三间房屋卖给张某,张某同时给付了房屋买卖款,村上给贺某另行规划了庄基地,后贺某另行建起新房。但是双方买卖之老房一直由贺某的父母居住,不予交付给张某。

  2008年贺某父母以房屋权属自己为由,向户县法院起诉,要求确认2007年贺某某与张某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法院经调查得知,协议签订时贺某父母知情并同意,遂判决驳回贺某父母要求确认协议无效之诉讼请求。贺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年5月张某向户县法院起诉贺某及其父母,要求腾房,户县法院判决贺某及其父母腾出两间瓦房,连同房屋前后固定设施一并交给张某。判决生效后,贺某及其父母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交付义务。2009年10月,张某在和贺某及其父母多次吵闹之后,申请户县法院执行。

  该执行案件之所以难缠,其难点在于虽然经二审终审,判决驳回贺某父母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但是贺某父母始终认为法院判决归判决,反正我的房屋我没有卖,儿子卖房我不承认,我的房谁也拿不去,坚决不予履行义务。同时,由于张某已在所买房屋前另行建起新房,但在贺某父母阻挠下,一直无法居住,其怨气颇深,双方之间对立情绪极大。

  户县法院执行法官刘海青在接到该执行案件后依法向贺某及其父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三人限期履行腾房义务。但被执行人贺某父母态度蛮横,坚称买卖与自己无关,坚决不予腾房,声称死也要死在房里。而张某更是扬言要拆了被执行人的房子。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积怨也越来越深,由于贺某父母年龄偏大,此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成为户县法院少有的难缠案件。

  后户县法院审委会在研究此案时,鉴于案件当事人不讲法律,年龄偏大,审委会没有制定强制执行方案,而是指导由执行一庭庭长主抓该案,多措并举,尽可能和解执行,妥善处理,坚决避免事态的恶性发展。

  户县法院执行一庭面对此难缠案件,并不追求草草结案,而是本着妥善解决、促进村民和睦相处的目的,多次到该村,邀请村干部,双方亲友,共同向双方作思想工作,2010年5月4日,在平息双方怒火的基础上,法官巧妙的以村风民俗向双方讲清楚了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张某对被执行人贺某父母年老体弱,由于建新房生活比较困难予以理解,表示愿意再给付被执行人2000元,被执行人看到申请人如此宽宏大量,当即同意申请人意见,并表示尽快腾房。次日,房屋腾交完毕。

  至此,这起“难缠”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可能进一步恶化的事态被户县法院执行法官平息,同住一村但反目成仇近三年的老邻居在法官的调解下也握手言和。
来源:户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巨西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