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在户县造成极大恶劣影响的“11•23”系列抢劫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齐某、王某等6人到庭接受了法律的审判。
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1月23日中午12时许,王某、王某某、齐某、管某四人携带三把匕首在户县人民路尾随李女士到某小区大门口,上前对李女士实施抢劫,齐某上前抢包过程中用匕首将李女士左肘刺成重伤。路经此地的封某见状上前预制止,被王某、王某某、管某三人持刀和砖头威胁阻挡,并将封某刺伤。王某为协助齐某抢包用匕首将李女士腹部刺成重伤,齐某将包抢走。包内装有现金900余元、手机一部。李女士之伤被法医鉴定为重伤。
“11•23”案件中,王某四人光天化日之下,明目仗胆持刀实施抢劫,在户县乃至全市造成了极大的恶劣影响。2009年12月9日晚,“11•23”案件中的齐某伙同刘某在西安高新区实施抢劫后被群众抓获,后王某、管某等6人先后被抓获。
法庭经审理还查明:2009年6月19日晚,被告人齐某、王某、巨某、管某四人在户县甘河镇某路口预谋抢劫,对被害人李某进行殴打,索要钱财,后被害人逃离现场。
2009年6月20日晚,被告人巨某、齐某在西安西关正街骗乘出租车至户县甘河镇胜利村村口,对司机李某和押车人张某实施抢劫,二被告用刀将李某和张某身体多处刺伤后抢走小灵通一部、现金570元。
法庭围绕指控进行了质证、认证、查明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未当庭宣判,户县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