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再出新举措,推行被告人出具“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和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制度,积极做好刑事和解工作,进一步推动“平安户县”建设,促进户县社会和谐发展。
户县法院刑事审判注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在此基础上,户县法院针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法官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牵线搭桥,推行被告人出具“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和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制度,通过解释、劝解等工作,使案件审理工作向着调解方向发展。
以“换位思考法”促使被告人真诚悔过,自愿出具“悔过书”,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过教育,使被告人认识到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对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由被告人出具“请求宽大处理书”,作为量刑的参考;对于有调解意愿的案件,被告人可以出具“请求刑事调解申请书”,调解结果可以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参考。在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和赔偿被害人所遭受损失的基础上,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出具“刑事谅解书”,对于一些性质轻微、危害性不大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出具“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被害人向法院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和“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可以作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参考。
户县法院推行的“悔过书、请求宽大处理书、请求刑事和解申请书”“刑事谅解书、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制度,再促进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基础上,有利于被告人犯罪后的自省,促使其真诚悔过,走上革新之路,也有利于对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有利于“平安户县”建设和促进户县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