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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大王法庭调解一起特殊离婚案
作者:李健民  发布时间:2010-08-19 09:23:52 打印 字号: | |
  因孩子夫妻闹离婚

               巧调解法官化纠纷

         ——户县法院大王法庭调解一起特殊离婚案 

  8月13日,户县法院大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离婚案件,刚满周岁的婴儿终于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2010年7月18日,户县法院受理一起原告闫某诉被告张某的离婚案件,该案由大王法庭审理。开庭前两天,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亲子鉴定报告,称被告与他所生孩子不是他的亲生孩子,并且将一岁多的孩子放在法官办公室,转身跑出法庭。

  面对哭个不停地孩子,大王法庭庭长在安排两名女同志安抚孩子情绪的同时,安排其他法官急忙联系被告。法官在被告家找到被告后,被告坚持不愿去法庭,并称鉴定报告是假的。无奈,法官又找村长和被告父母做工作,并对她们讲该案具有特殊性,如果太过声张,对原、被告双方都不好,毕竟原、被告双方都还年轻,如果离婚今后还要组建新的家庭,在经过几番劝说下,被告终于答应先到法庭见孩子。同时法官也电话通知原告到法庭。

  原、被告来到法庭后,大王法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被告同意离婚,但认为原告拿的亲子鉴定是假的,要由原告抚养孩子。而原告以孩子不是他亲生为由不抚养孩子,并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为此调解陷入僵局。庭长对主办法官讲,不管调解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的问题今天必须解决,并指示由两名女同志从鉴定报告入手做被告思想工作。在与被告的反复交谈中,法庭得知孩子确实不是原告亲生。得此消息,大王法庭趁热打铁,最终被告同意抚养孩子,但坚决不同意给原告精神损失费,而原告坚决要精神损失费,为此法庭又调解到晚上8点,双方最终达成了以孩子由被告抚养,被告嫁妆抵原告精神损失费的调解协议。

  晚上八点半,原、被告双方在户县法院大王法庭法官连夜撰写的调解协议上签了字,看着被告怀里沉睡的孩子,满脸疲惫的法官却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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