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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养父子积怨反目 细说服陪审员现场调解
余下法庭当事人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效果良好
作者:吴燕维  发布时间:2010-10-20 09:07:53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户县法院《关于推行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规定》,户县法院余下法庭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10月14日,该庭在两名陪审员共同参与下成功调撤一起养父母诉养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此案的顺利审结不仅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更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工作的透明度的认识,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

 魏某某、李某系魏某养父母。2010年7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魏某之妻因此而喝药自杀未遂,导致家庭矛盾激化,两原告遂起诉要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

 8月31日,余下法庭依法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经过仔细查阅卷宗、认真分析案情、询问有关当事人,决定将此案放在原、被告所在村现场开庭,现身说法。根据当事人自主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制度,原、被告双方各选择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此案的审理。

 10月14日现场开庭前,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两原告态度强硬。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为避免家庭矛盾更进一步激化,合议庭决定该案进行庭前调解。由该村调解人员配合法庭工作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此案调解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了巨大作用。人民陪审员丛某系县妇联的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姚某系纪检委工作人员,他们以亲情入手,并结合自身多年工作经验认真向原、被告双方说理讲法,并对被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最终使被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自愿承认错误。因被告之母表示思想无法接受,此案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办案法官和两名陪审员并不灰心,顶着炎炎烈日陪审员姚某又坐下来对原告李某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的进行心理疏导。经过一上午的努力,陪审员的执着最终感化了年逾古稀的李某,两原告表示愿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撤回诉讼,以后一家人和睦相处,被告及其妻也主动向两原告承认了错误。双方当事人含泪握手言和,周围村民也深受感动。

 至此,一起家庭纠纷案在办案法官及两名陪审员的努力下圆满审结。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的调解,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优势,更好地沟通了民意,了解了民情,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高了群众满意率,受到周围群众的一致称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来源:户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吴燕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