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法院余下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女儿诉老父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案件。案中所涉之家庭纠纷在历经两年后终于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息诉止争,受到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被告张某某与原告张某系父女关系。1981年,被告张某某与其妻共同经营一家照相馆,后因照相馆财产纠纷导致家庭内部矛盾激化,其家庭成员曾两次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家庭矛盾仍然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0年4月,张某与其父张某某发生争执,其父先后拿走照相馆房产证、照相机、拆卸摄影器材等设备部件,并公开在营业时间关闭电源,撵走顾客,躺卧在营业厅。原告遂提起诉讼。
余下法庭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首先对被告之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该庭庭长刘保权亦对该案高度重视,多次与办案法官研究案情,寻找案件的最佳切入点。并再三强调该案不宜就案判案,应重点做好调解工作,稳妥解决纠纷,避免家庭矛盾继续扩大。
经过法庭十余次的调解,双方反目、情绪对立之局面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2010年10月14日,刘庭长得知被告有一长子,双方均对其比较信服。以多年的工作经验,刘庭长意识到让被告长子参与调解工作,一定会取得很好的调解效果。
10月15日在刘庭长和办案人员的耐心疏导、析理讲法和被告长子的有效调和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退出照相馆,被告于10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45万元,照相馆房屋及其所有设备归被告所有;双方以前所持协议书、保证书、欠条全部作废。
至此,历时两年多的照相馆之争终于落下帷幕,此案圆满审结。被告夫妇拉着刘庭长及办案人员说:“两年多的家庭战争搞的人心涣散、心力交瘁,这次终于画上了句号,谢谢法官,谢谢法院,以后终于能过上舒心的好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