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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不给钱“村官”被拘留
户县法院执行攻坚战成果突显
作者:王 彬  发布时间:2010-11-25 09:42:06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户县法院在依法对一起工程款纠纷案进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多次推诿,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中所确定的义务,对抗法律,最终被司法拘留。

 2005年7月27日,户县蒋村镇某村委会与张杰(化名)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由张杰承包该村水泥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完成后,经结算,某村委会下欠张杰工程款近14万元。张杰多次催要此款无果,遂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村委会给付张杰下欠工程款135339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张杰于2010年2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了解案情,数次前往被执行人村里督促其履行义务。该村委会主任李勇(化名)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借故推诿。2010年2月底,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帐户上的9195.38元进行扣划并向申请人发放。同年5月法院查询得知到被执行人从户县水务局领取补助款近15万,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将款支付给其他公司,此案执行陷入僵局。

 11月8日,为迫使村委会付款,张杰连同其亲戚将四辆车横放该村公路予以阻挡。被执行人村主任李勇遂煽动村民用挖掘机将申请人车辆围堵扣留长达三日,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申请人甚至鼓动年迈父母下跪抱住办案法官双腿,讨要说法。

 案情上报后,该院执行局局长张本卫高度重视,并亲临现场对双方进行说理讲法、批评教育。针对涉村委会案件执行难的实际情况,张局长要求,在柔性执行不理想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用法律震慑被执行人。2010年11月15日在执行干警说服教育无效,被执行人村主任李勇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院果断对李勇采取了拘留措施,显示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力。

 目前,此案在继续执行中。
责任编辑:王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