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户县法院更新理念“和解七法”促执行
作者: 王 彬  发布时间:2011-01-04 14:21:19 打印 字号: | |
  户县法院在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中,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更新执行理念,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方法,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的原则,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和解七法”促执行,取得显著成效。2010年来,该院执行局共执结案件1068件,其中和解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52件,和解率比去年同期相比提高11.2%。

  一是辩法析理法。针对该院辖区涉案当事人农民居多,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不懂法律相关规定,对法院裁判不能理解,往往不配合法院执行等特点,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的疑问与辩解并不简单以裁判已生效就无条件执行,而是耐心析理讲法,使当事人懂法、守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从而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情感交流法。针对赡养、相邻关系、抚养费、探视权等执行案件,该院执行法官本着“事要解决、不伤感情”的原则,与被执行人通过讲法律、话家常的情感交流,消除被执行人的心理障碍,减少与申请人的对立,从而促使当事人之间就执行兑现问题通过和解方式解决。

  三是说服疏导法。要求执行法官具有不怕跑断腿、磨破嘴的精神,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消除思想隔阂,化解当事人双方的抵触情绪,尽最大努力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使他们真正了解对方及法院工作的难处,主动放弃自己坚持的部分主张,为执行和解铺平道路,使案件的执行取得令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四是借助外力法。通过依靠当地党委、政法委、政府的支持协调,充分利用民调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的力量,选择被执行人的基层组织、尊长、同学、好友等合适的人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与申请人和解,借助外力使案件和谐执结。

  五是刚柔相济法。和解是执行的最佳手段,但对个别被执行人不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就难以兑现。该院采取强制执行与和解执行并重的办法,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查封、冻结和必要的人身强制等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迫于强制压力,自愿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六是参与执行法。对一些案件法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甚至穷尽了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执行的,法院主动邀请当事人参与执行,让当事人亲眼见证执行情况,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促成案件和解。

  七是约束制约法。加强对和解协议反悔行为的制约,以督促当事人诚实守信、全面履约。一方面,和解协议中依法约定迟延履行金的最高计算方式,对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债务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后,严格依法计算迟延履行金,绝不能让债务人投机取巧获得期间利益;另一方面,对具有借用和解手段达到拖延时间、拖垮和玩弄对方当事人想法的行为人,执行法官还运用不履行义务容易引发不利的后果来警示和督促行为人,分析利害、明示后果。
责任编辑: 王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