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户县法院积极运用经济、法律、舆论等手段构建执行威慑机制已初显成效,大大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1年1月26日户县法院启动执行威慑机制和解执结了一起长达三年、涉案标的达50余万元的货款纠份案。
2004年户县某建筑公司在承建户县某中学教学综合楼时,由其工地总负责人张某(后查明张某与某建筑公司系挂靠关系)经手,先后在曹某处购买钢材、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后期结算账务时扣除已支付价款后张某尚欠曹某货款444536.2元未付。曹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遂提起诉讼。经判决:张某给付原告曹某货款444536.2元以及利息100151.94元。户县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以其无钱为由,一致抗拒执行。连带责任人 户县某建筑公司亦坚持其与张某订有目标责任合同书,双方约定债权债务由张某承担,坚决不予清偿。而申请人曹某又是糖尿病晚期,急需钱款进行治疗,多次到法院催案。
为了确保法院依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使申请人尽快拿到涉案款项。户县法院召开会议专门就此案进行了分析研究,决定启动“执行威慑机制”,以此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院长王佑勋亲自督办此案,并指示执行法官案子上要大胆,多动脑筋、多下功夫。该院执行局领导亲自制定执行方案,参与执行,夯实各种执行措施。
2009年11月该院在多次查询张某存款及财产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张某进行了拘留,但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次期间经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查询、冻结扣划了负连带责任的另一被执行人某公司款项22万余元,并及时将此款项第一时间交付申请人。2010年12月7日,鉴于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该院依法对张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张某被依法刑拘在执行威慑机制的强大震慑下,羁押中的张某迫于法律的威严和道德的谴责,主动提出愿意三方协商解决此案。2011年1月三方达成协议,由张某支付某公司13万元后,某公司向申请人给付30万,余款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
1月26日,户县某建筑公司派专人将涉案款项30万元送交执行法官,户县法院就此款对申请人进行了发放。至此,一起长达三年、涉案标的达50万余元的货款案在该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强大震慑下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