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工作,方便当事人申请再审立案,建立和完善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4月26日,户县法院根据省法院相关规定,制定并下发了《户县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规定》。
该院规定,当事人对该院作出的一审已生效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有疑问或者不服的,可以书面向该院申请判后答疑。
承办案件的业务庭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30日内及时安排判后答疑。对案情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由主管副院长参加答疑。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公民代表参加。参与判后答疑的人员,应针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耐心细致地进行答疑,并详细制作笔录,由当事人及答疑人员签字确认。在判后答疑过程中,如发现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报该院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经判后答疑,对该院生效裁判仍不服的当事人,除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外,进行判后答疑的业务庭应书面告知其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该院可代收申请再审材料,代办申请再审立案相关事宜。代收和代办工作由该院立案庭负责办理。
户县法院王佑勋院长表示,该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法院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建设的常态化,通过加强审判人员能动司法和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意识,使审判工作向判后延伸,更好地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