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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反规避执行显威力 受害人36万元赔偿款兑现 五年涉执信访案和解结案
作者:王 彬  发布时间:2011-09-26 17:54:44 打印 字号: | |
  户县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涉特殊群体、涉信访案件,以稳控与从快的工作方式,狠抓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9月15日,户县法院又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5年、申请人多次上访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受害人36万元赔偿款兑现。

  2005年8月3日,某粮站将收粮棚搭建工程承包给无资质的李青(化名),杨峰(化名)受李青所雇在拆除收粮棚过程中,因收粮棚发生倒塌,杨峰被摔成重伤,致高位截瘫,伤残一级。后三方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杨峰遂提起诉讼。2006年户县法院一审判决后,杨峰不服,提起上诉,再审判令李青赔偿杨峰各项损失共计483501.67元(含李青支付的21137.90元,某粮站所借之款58500元),某粮食购销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履行赔偿义务,杨峰遂于2007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次来到被执行人李青家中,但其已离家外出,下落不明。2007年,我院先后对某粮站及李青所使用的火车站北的库房进行了查封。但某粮站早已用其所有资产在县农业发展银行抵押,并进行了合法登记,而李青使用的火车站北库房,地皮系租用性质。经调查,西安市铁路局随时有权收回该地皮,故无法进行评估、拍卖处理。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几年来,申请人及其妻就赔偿一事多次到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上访。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秦风热线工作室也就该执行案进行了报道,相关领导也给予了关注。期间,其妻还数次用轮椅推着杨峰封堵县政府和法院大门。

  我院就此案专门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报请县政法委协调。2007年底,在县政法委的大力协调下,某粮站代管单位以某粮站名义分两次给付申请人案款30万元,申请人书面同意免除某粮站的连带责任,剩余案款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李青追索。由于被执行人李青下落不明,该案暂时退出执行程序。

  2007年8月17日户县法院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8月13日公安机关将李青上网追逃。

  2011年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户县法院院党组对该案高度重视,将该案作为活动中的重点案件。院长王佑勋亲自接待当事人、对此案进行督办,执行局长实行包案,一方面做好申请人的稳控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做好被执行人李青家属的思想工作,以获取其家人支持为突破口,同时动员李青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对该案进行协调。

  经过被执行人李青村委会干部的多次沟通、协调和执行法官数次释法明理,9月15日,被执行人家属最终同申请人达成给付6万元案款,余款申请人杨峰自愿放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案款。杨峰及其妻亦向法院作出息诉罢访承诺书。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