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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11户村民为脱穷从深山拟迁户县 交纳了23万余元落户款 户口未落 款无着落户县法院竭力执行 案款终兑现
作者:王彬  发布时间:2012-01-19 08:59:37 打印 字号: | |
  “感谢县领导、感谢法院,历时4年的案件终于了结了,我们辛苦挣来的用以脱穷所交的落户款终于拿回了。” 这是1月17日上午户县法院组织对11位申请执行人集中兑现案件款现场,村民代表黄家炜(以下人物均为化名)接受户县电视台采访时的一番肺腑之言。此时正值农历小年户县法院召开年终总结会前,接到县委领导及法院领导递交的红色信封中的共计23余万元案件款,11户村民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黄家炜、刘青权等11户村民系陕南商洛市商南县人,2008年4月与户县草堂镇某村协商落户,每户分别缴纳了2-4万元不等数额的落户款,共计233290元。交款后某村委会一直未能办理落户手续,亦不返还落户款。11户村民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09年1月至2011年初先后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某村委会返还黄家炜等11户村民落户款233290元及利息。

  2011年2月,该系列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处执行。被执行人某村委会一再坚持落户款系原村委会主任孙少离的个人行为,且该款未向村委会入账,村委会亦无能力给付。该院法官多次释理讲法均无任何结果。此时的原村委会主任早已携款外逃,下落不明。2011年12月7日,经该院执行法官全面摸排,发现该村委会在某银行账户有存款9.9万元,遂依法强行扣划,但剩余款项的执行却陷入了僵局。

  该系列案涉及11户家庭、人数多、矛盾大,申请人多次前来法院,并声称如再不解决,就要集体上访。该院院长王佑勋在对11起案件研究后,指出被执行人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大力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化解此纠纷。并指示执行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做好维稳工作,务必在春节前实现村民合法权益,让11户村民踏踏实实过个好年。2011年12月底,经县政法委、某镇政府、该院领导与该村委会多次协调后,最终决定由该村委会向某镇政府先行借款用于支付该系列案涉案款项。2012年1月13日,案件所涉余款136850元全部汇至该院执行局账户。

  1月17日上午九时,该院组织对11户申请人进行案款集中兑现,于是出现了开篇感人的一幕。

  此次集中发放执行款活动,不仅使申请人在隆冬时节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举措带来的温暖,更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信心,同时表明全院执行干警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努力尽快实现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决心。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