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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基层知民情,多方协调化矛盾
户县法院庭后及时调解化解多年未了的赡养纠纷案
作者:吴燕维  发布时间:2012-05-23 11:32:30 打印 字号: | |
  原告罗珍与被告姜海(均系化名)系母子关系,双方自1986年分家后,不断产生纠纷且矛盾逐渐恶化。原告及其夫王某(已故)曾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判决后,该案连续执行多年,双方矛盾未有任何改善且断绝往来,最终被告与兄弟姐妹、舅家均断绝往来,直至前几年原告之夫去世,双方之矛盾仍未能缓和。近几年,原告因几次患病而多卧床休息,2012年2月,原告委托其弟代为起诉要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并支付已产生的医疗费1万余元。

  针对该案情况,承办法官几次深入基层并了解到,原、被告之间的家庭纠纷错综复杂,持续多年且在本村影响较大,群众对此众说纷纭,期间亦有不少人说和均无效,村民及其亲属普遍认为要使双方调解几乎没有可能。另外了解到原告因身体状况不佳,故此次起诉主要目的是以赡养为由,主要解决其后事。承办法官考虑如果单纯以案判案,处理起来简单,但判决后被告即使自愿履行赡养义务,双方之矛盾始终不能化解,故该案仍应以调解为主。 

  在5月16日下午的开庭审理中,双方对抗情绪非常大,被告表示双方矛盾根源很深,其母曾多次在公开场合不承认母子关系,现起诉要求承担义务,则必须其母出面才解决,否则即使法院依法判决亦不履行义务,经庭审训诫后,被告仍态度恶劣,致该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5月22日上午,得知原告身体情况有变,祖庵法庭庭长马凯峰与承办法官商量后认为,一旦原告身体状况发生意外,则家庭矛盾有可能再次加剧,后果不容忽视,故调解工作刻不容缓,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及时与村委会沟通后,约定当天下午一点在双方所在村委会,邀请村委会相关成员并组织诉讼双方及其亲属进行调解。当天下午,在法庭工作人员主持下,在该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及其双方所邀请的亲属共同见证下,一场不被所有人看好的调解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终有成果,双方及相关人员在村委会共同签订赡养协议。被告承诺接其母回自己家中居住,并承担其母生养死葬之义务,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已付之医疗费并同意撤销诉讼,双方均表示同意互相往来,希望在以后的往来中亲情关系有所改善。

  自此,一起缠绕多年的家庭矛盾纠纷,在多方的共同努力的下终于得到顺利化解,嗣后,主办法官及法庭工作人员一再告解诉讼双方,今后相处中均应放宽心怀,多往长远看,遇事多从血缘和亲情方面考虑,才能和睦相处。该案的处理结果,减少了双方思想阴影及隔阂,为双方的和睦相处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当天的调解,使尊老爱幼之观念再次深入人心,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