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户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涉金融案件专项合议庭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涉基金会十余年的借款纠纷案,为城乡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案件还得追溯于1999年,詹峰(以下人物均系化名)由于经营汽车资金困难向户县甘亭福利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借款21000元。后经营不善无力还款。2000年户县甘亭福利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申请支付令,要求詹峰偿还借款及利息。户县法院审核后依法发出支付令:詹峰十日内给付申请人本金21000元及利息2889.6元。
此案数年来,历经四任法官执行,申请人也根据县上有关文件变更为户县某财政所,但被执行人境况窘迫,成为远近有名的“四无”,无妻室、无工作,无房产、无收入,常年靠低保维持生活。经历任法官多年来多方努力,仅执行回案款10000元,剩余款项及利息再也无力支付,案件陷入了僵局。
2012年6月,户县法院执行局综合科涉金融案件专项合议庭基金会清收专案组经过全面摸排、查询,意外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3万余元,办案法官果断对涉案款项予以冻结,正当准备扣划时,被执行人前来法官告知其外甥与三个月前做工时意外身亡,此款系外甥抚恤金,暂存其账户。同时,案外人詹峰之姐也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携带相关证明。
案情上报后,院长王佑勋高度重视,指示办案法官将该案移送审监庭组织听证,同时进一步向被执行人做工作,在查明真相、同情弱者的同时0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
“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办案人员从国家与个人,法理与情理出发,向被执行人多方层次、多角度做工作。最终詹峰及其姐撤回了异议申请,詹峰表示就是借钱也要把案款还上。得知此款系“命价款”,申请人户县某财政所也深表同情,愿意放弃其余利息。
2012年7月9日下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剩余款项11000元当场兑现。该案的成功执结,不仅保护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亦兼顾了社会人情,达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