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工作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约谈涉执行积案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成立全县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包抓案件制度,目前全县11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已经成功清理10件,尚有1件恢复原状案件正在积极执行中,40多万元执行款得到兑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对全县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进行排查摸底、对统计出的11件案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协助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
二是多措并举,开展清偿工作。在专项清理过程一是针对有清偿能力的被执行党政机关要求限期清偿;二是针对有清偿能力但在限期届满后拒不清偿的党政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与县委、县政府多方协调,对无清偿能力的党政机关由县财政先予清偿。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逐一约谈涉案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求限期化解积案,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