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本卫亲身力行,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历时六年、涉案140余万元的异地委托执行案,双方当事人对该院执行局长亲力亲为、人文关怀一致表示感谢。这不仅是对张本卫局长工作的理解和肯定,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感激和支持。
2006年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某电缆设备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重审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某电缆厂返还实业公司货款133.28万元,并将未能调试成功的设备自行运回;由某电缆厂支付实业公司违约金97680元及设备运输费19000元。
2011年3月2日,户县法院接到上级法院委托函后,办案法官立即展开执行行动。经调查,此时的某电缆厂已经更名为某能源设备厂,由于几年前台湾一购买商突然死亡,导致被执行人大量设备积压,现已全面停产,所有工人均已放假;被执行人亦无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异常抵触,对生效法律文书也是百般不满。并以该案主体资格有问题、案件正在广东省高院申诉期间等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在函告委托法院后,2011年6月南山区法院依法变更了被执行主体。
案件执行依然举步维艰,由于被执行人卖给申请人的机器庞大,如若由被执行人自行拉回,则会产生数万元的运费,且机器现状不明,申请人方还要求被执行人交付每月5万元的仓储费用。历时六年,已远远超过机器本身的价值。在了解情况后,执行局长张本卫决定亲身力行,来“啃”这个“骨头”案。
作为身经百战的老将,张局长深深的知道,此时如若强制对被执行人积压产品进行拍卖,不仅程序冗长,不利于申请人权利的及时兑现,还会直接导致被执行人倒闭,再无回生可能,更容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对照最高院 “生道执行”的要求,结合本案矛盾焦点,经过细致分析,张局长果断决定:函示南山法院,建议将被执行人处的铜包铝等设备按法定程序予以拍卖;待拍卖后恢复本案执行。
时值年底,在等待复函无果的情况下,为促使该案成功执结,张局长再次转变执行策略,找准案件的切入点和焦点,多次向双方做调解工作。从双方最敏感、最关心的“利益”出发,提出将双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共赢,得到双方的一致赞同。
12月14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所卖设备按原价款的30%作价,留归申请人处置,抵扣案件款;下欠款项110万元分期给付,仓储费用及其余款项申请人放弃。次日首付款5万元已经到位,双方对和解结果均表满意。这起棘手的异地委托执行案在张本卫局长的精心调解下最终圆满地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