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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满拒不腾房起纷争 执行法官悉心和解破解执行难题
户县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腾房纠纷案
作者:王 彬  发布时间:2013-01-05 15:27:13 打印 字号: | |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强制腾房案件可谓一个难点,往往涉及到被执行人的最切身的利益,处理起来费时费力相当麻烦。近年来,户县法院积极探求此类案件执行规律,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该院再次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历时两年、矛盾积怨十年之久的腾房纠纷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还得追溯于2003年,郑某与户县某局综合服务大楼(以下简称某局大楼)签订浴池租赁合同,租赁期限7年。期限届满后,郑某拒不腾房,某局大楼遂提起诉讼。2011年1月13日经户县法院判决:郑某将承租浴池场地及相关设施返还给某局大楼。判决生效后郑某仍不履行腾房义务,同年6月29日某局大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郑某及其夫做工作,但郑某对立情绪极大,声称要到有关部门申诉、上访,并公开叫嚣: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就死在法院。经过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原来自郑某承租该浴池以来,双方一直冲突不断,郑某还曾于2004年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某局大楼亦提起反诉。虽经法院判决但双方矛盾并未调和。

  十年的积怨导致今日的腾房之难。但执行干警并不气馁,亦不简单的强制执行,而是果断决定以其夫为突破口,通过几十次的上门,数十次的谈话,最终说服被执行人腾房。就在柳暗花明之时,案件突然再次发生转折。被执行人虽然同意将承租申请人浴池场地及相关设施返还申请人。但就经营期间被执行人所添置的财物和设施的清理问题双方再次发生分歧。郑某认为判决主文中未明确设定相应义务,不应成为该案执行标的。而申请人则认为应该强制执行。

  慎重、再慎重。执行法官一方面将被执行人经营期间添置的财物和设施进行了登记及摄像记录;另一方面,不放弃被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鉴于被执行人经营期间申请人阻止经营,实际遭受损失,执行法官努力寻找双方意见平衡点。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和真情感化下,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2012年12月23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郑某履行应尽腾退、清理义务,某局大楼给付郑某补偿款27000元。次日,在执行干警的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将经营期间所添置的财物和设施清理,涉案场地顺利移交,某局补偿款27000元也现场兑付。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矛盾积怨十年的腾房纠纷案圆满告捷。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