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户县法院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采取四项措施,快立快审快执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打造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维权司法环境。2013年第一季度,户县法院共快立快审农民工讨薪案件23件,涉案金额113.28万元,审执结合22案,追回农民工工资3.28万元,涉案人数众多、金额巨大的另一起案件正在积极审理中。4月15日,户县法院祖庵法庭又审执结合为六案6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380元。针对日益多发的农民工讨薪案件,2013年,户县法院党组成立了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领导小组,由一名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任组长,执行局长任副组长,立案庭和各民商事审判庭及派出法庭庭长为成员,采取四项措施,快速、稳妥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
一是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快速立案。对于农民工递交至立案庭的立案材料,经当场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予以立案并由专人即时转交至相关审判庭,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民工,由农民工讨薪案件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当即办理减、缓缴诉讼费手续,确保案件在立案当天即进入审理程序。
二是快速审理,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讨薪案件转至审判庭后,由庭长安排专人当天即刻予以办理,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和开庭传票,双方在开庭前同意调解的,即刻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判决案件应当判处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农民工工资,坚决避免因法院的审理周期过长而造成农民工暂时的生活困难。
三是审理期间做好农民工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因农民工讨薪案件一般涉及人员较多,不稳定因素较大,因此,在案件审理期间,审判法官在时刻关注农民工动态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相关维稳工作,确保案件审理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是审执结合,确保农民工权益得以实现。对于调解结案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审判法官应积极采取审执结合的方式,督促被告当庭予以履行;对于判决案件,审判法官应当主动督促被告履行,被告未履行的,判决生效后由审判法官予以快速执行,确保农民工权益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得以实现。4月15日,户县法院祖庵法庭又启动审执结合程序,快速为六名农民工追回三年前的4380元劳动报酬。
被告人马某常年在外承包工程,叫来同村刘某等六人干活,工程结束后,双方因劳资问题发生矛盾,刘某等六人苦要3年,马某一直推脱未付,无奈,刘某等六人将马某起诉到户县法院。户县法院立案庭启动快速立案程序,立案当天该六起案件即转至祖庵法庭由李为法官办理。第二天,李为法官到该村对该案进行调解,经过一上午的调解,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李为法官提出了10天给付的调解方案,双方均同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给付期限到达后,李为法官在电话询问原告履行情况时,得知被告并未履行,即刻启动执行程序,将马某堵在家中,追回了六名农民工三年前的4380元劳动报酬。
4月15日,当刘某等六人相约来到法庭,高兴地从李为法官手中接过自己的辛苦钱时,连声说:“多亏了李法官,我们才能拿到三年前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