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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 六名被告依法获刑
作者:李季平 刘军鹏  发布时间:2013-04-23 15:39:59 打印 字号: | |
  4月23日,户县法院在户县中楼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公判大会上讲话,户县法院院长王佑勋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了宣判, 5000余名群众旁听了公判大会,接受了法律教育,为首的非法持枪、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被告人孙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11月上旬,被告人孙华纠集刘学春、夏仕红、周龙学等六人,携带孙华通过各种途径购买的三把猎枪及六人制作的用来捕猎的钢丝套到户县太平乡邢家岭黄羊坝附近山林捕猎。在捕猎过程中,孙华持枪打死斑羚两只,夏仕红打死斑羚一只,从钢丝套内捡回被套死的斑羚两只,捕获后,斑羚被剥夺分食。十几天后,尝到甜头的孙华、夏仕红、周龙学、何其富等四人再次来到黄羊坝猎捕,孙华用猎枪捕杀斑羚两只,夏仕红、何其富从钢丝套上推回斑羚一只。不到一个月,孙华等人猎杀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动物斑羚多达八只,严重破坏了秦岭一带的野生动物资源,危害国家保护动物的安全。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华等六人非法持枪,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构成非法持枪罪及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判处六名被告人以上刑罚。法官点评:仅仅为了捕猎动物分而食之,六名仅有小学、初中文化的被告人被判处六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价不可谓不惨痛,而不法行为的源头则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律的无知。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