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积极探索诉前财产保全程序运行新思路,坚持“三个突出”创新诉前财产保全办理举措,有效发挥了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制度功能,确保了法院判决的及时执行,保障了事故当事人求偿权的顺利行使。2013年第一季度,该庭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55件,其中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保全申请8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申请人反担保的35件。诉前保全和反担保的成功运用,既使受害人一方权益实现有了充分的保障,也使机动车这一特殊的交通工具能及时和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功能。
突出保证金缴纳的灵活性,降低诉前保全程序启动“门槛”。往往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救治伤者已花费了大量钱财,有的已债台高垒,要求申请人支出与车辆价值相当的保证金已无能为力;有的一边救治、一边诉讼,造成当事人诉累增加。为切实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认为,使交通事故受害一方的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真正体现。在实际工作中,道路交通法庭的法官们总结出了一套系统、灵活地确定保证金数额的方法,即分清事故责任、初步计算赔偿数额、衡量被保车辆实际价值、询问被保车辆投保状况以及了解申请人缴纳能力、释明反担保效果,力求合理地确定申请人保证金缴纳数额,降低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申请“门槛”,为伤者行使损害求偿权提供强有力保障。
突出与交警部门业务衔接,提高诉前保全申请成功几率。交警部门扣押车辆和作出事故认定有着严格的时限要求,由于事故当事人不了解申请程序,往往未能成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等到顺利申请时肇事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放行,导致事故当事人的损害求偿权不能很好行使。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在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办理中,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业务沟通和联系,在交警队处理交通事故时,通过与办案民警的沟通协调,借助公安内网的信息资源,准确核对肇事车辆信息和车主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为当事人顺利申请诉前保全提供保障;建立与交警部门的联合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在扣车期限届至之前知晓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流程;制作诉前财产保全须知等,交由交警部门发放,确保诉前财产保全程序的顺利进行。
突出发挥反担保程序功能,减少保全程序车主额外损耗。由于在现阶段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多为出租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在车辆保全期间必然会产生一些营运损失。为了减少诉前保全程序对车主造成的营运损失,降低事故双方因营运损失求偿产生纠纷的几率,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及时向被申请人阐明申请反担保的益处,鼓励其对被保全车辆实行反担保。并且,在确保反担保金数额比担保金数额高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反担保金的确定标准,尽量减少被保全车辆车主的额外损失,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在道路交通法庭2013年第一季度办理的涉及营运车辆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申请反担保程序的占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