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感谢法官!还是案子调解了对我们老百姓好啊!”2013年6月19日下午,道路交通法庭院内,还拄着双拐的原告赵芝(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双手颤抖着从办案法官手里接过保险公司兑现的赔偿款,激动地给旁边的人说道。这起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立案到调解结案,再到保险公司向原告兑付赔偿金,总共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是户县法院创新举措抓好“一网一率一笔账”,破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的生动注脚。实施该项举措以来,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逐年递增,2012年度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案件调解率比2011年度高出3.6%,2013年1-6月份案件调解率比2012年同期高出4.1%。
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路径,抓好多元“调解网”。
户县法院注重强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非诉调解,致力于建立多元化调解网络格局。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探索与建立起了“多向参与、合力调解”的调解模式,即当案件处于人民调解阶段或交警队行政调解时,道路交通法庭的法官可以及时参与或指导,就法律条文适用、赔偿标准、赔偿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理性,打消了当事人因担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操作不规范而造成的调解数额与判决差距过大的顾虑;当案件进行诉讼调解时,办案法官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会及时吸收人民调解员对涉及村约乡俗、生活经验等问题对双方进行阐述,或及时吸收交警队办案民警对车辆行驶、事故责任划分、车辆技术参数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促使原被告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
加强协调沟通,提高保险公司对调解意向和调解意见的“通过率”。
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积极向保险公司阐明调解结案的益处和调解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从而打消保险公司因担心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的偶然性因素过大而造成的公司利益受损,促使保险公司简化内部对调解的审批程序,也推动保险公司加大了对出庭人员调解权限的赋予,最终提高保险公司对调解意向的“通过率”。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还通过制作司法建议、与保险公司沟通等途径转变保险公司的理赔理念,对于可赔可不赔的情形坚决予以赔付,增强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在赔付标准上,如果某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不合理地低于正常的赔偿标准时,法院会及时和保险公司沟通,力争提高保险公司对原告方提出的调解意见的“通过率”。
建立沟通衔接机制,帮助当事人算清事故损害赔偿“明白账”。
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的法官经过调研,发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当事人对判决赔偿的预期大于调解”,也就是说原告主观上会认为判决将会获得比调解更高的赔偿额,而被告则会主观上认为判决结果会让其支付比调解更少的赔偿额。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除了当事人自身所抱的侥幸心理外,另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当事人对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以及涉及赔偿的相关案件信息掌握不足。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通过长时间的摸索,逐渐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善的沟通衔接机制,由法院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赔偿款项,保险公司在伤情认定、责任认定、事故调解各阶段做好全程的跟踪衔接,再加上法官及时有效地发挥释明权,让双方当事人对赔什么、怎么赔、赔多少心里有一笔“明白账”,增强了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使当事人乐于接受调解这种结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