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户县法院针对判处的缓刑人员,从有利于矫正缓刑人员心理和行为及改恶从善、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判处缓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取得了缓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为“0”的好成绩,全力促进了平安户县建设。
一是矫正前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有可能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户县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即对被告人开展教育工作,将矫正工作前移至法院,通过法院的说服教育,引导被告人积极悔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寓教于审,通过庭审说法对被告人进行悔罪教育。
二是分类帮教。针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判处缓刑情况,户县法院为其建立缓刑帮教档案,有针对性的采取分类帮教方式,尽可能的减少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歧视面,在尽可能杜绝未成年人与社会不良人群接触的同时为其提供宽松的成长空间。
三是联动矫正。户县法院在积极做好案件审理阶段被告人矫正工作和分类帮教的同时,加强同司法、公安、社区、村委会等单位与组织的联动,共同开展矫正工作,在定期回访帮教人员的同时,也听取以上单位与组织的意见,及时掌握帮教人员的行为与思想动向,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制定帮教措施收集资料。
户县法院通过以上三项措施,全力做好缓刑人员的矫正工作,不仅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度,也增强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平安户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