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善果、法惠于民”,7月16日,信访十余年的王某满脸感激地将书有此八字的牌匾送到了户县法院执行二庭,执行局的每一位干警都掂得出此八字的份量,这是因为十余年来执行局每一位干警都几乎参与了此案的执行。这起连绵十四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执行信访积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尘埃落定,结出善良的果实。
案件审结 执行遇难题
1998年,户县某乡政府因迁建宿办楼将王某一家五口的部分住房拆除,且毁损了其果园。1999年元月王某等五人向户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两审终审后法院作出判决:撤销户县某乡政府拆除和毁坏原告住房、猕猴桃园的具体行政行为;户县某乡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将王某一家的房屋恢复原状,逾期每日按80元处于罚款;原告其余损失自理。判决生效后,申请人王某一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法院交纳了赔偿款14000元,意在该房屋恢复原状后付清所有款项,但此时却遇到更大的难题,一是由于乡政府拆房前未留有图片或视频资料,对于“现状”究竟是“何状”?双方对房屋恢复到何种程度产生争议;二是逾期每日按80元处于罚款,申请人坚持认为罚金是对对方的惩罚,理应归自己所有;三是被被执行人组织机构、名称几经更替,需多次变更被执行人;四是五名申请人内部意见分歧,极难统一。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柳暗花明 却是昙花一现
2007年5月起,申请人王某进京上访,该乡政府在接王某回家时多方做其工作,王某态度有所缓和,回家后乡政府与王某达成协议:将此前已提供给申请人一家居住的三间两进房屋作为近年来未履行判决的补偿;将下欠申请人的13500元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恢复房屋原状费用8000元。这时,执行干警看到案件执结的曙光。然而被执行人并未按时履行协议,继而申请人反悔。柳暗花明,却是昙花一现。虽然此后在法院干警多方努力下,2008年被执行人将下欠案件的赔偿款及其他费用3万余元全部付清,但双方就恢复房屋原状问题还是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仍坚持到省、市等有关部门上访。
倾力执行 案结善果
“十四年了,这宗案件始终是一个沉甸甸的石头,压在法院领导及执行干警的心上,不敢有一丝懈怠,只要有一点希望,就会百分之百的去努力”。户县法院院长非常重视该案的执行,多次亲临现场勘验,和双方协调沟通。该案件的执行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法院的高度关注。同时,该案又属涉权力机关执行案件,执行局干警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拿下这起骨头案。2013年7月初,法院执行局长再次带队,与执二庭庭长、执行法官前往王某家中,在立足法律的前提下,与信访人商谈,同时将两名远在千里的申请人约回现场解决。经过近半个月持续、反复、多次的释法析理,7月12日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及其家人建房款,由申请人自建房屋的和解协议。为了避免再次出现协议后反复的状况,在被执行人款项已向法院汇出尚未到账的情况下,执行二庭庭长在报请主要领导同意的基础上,由法院执行局对确定赔偿金额先行垫付。
7月15日,法院就该案案件款对王某进行了现场发还,面对领到一沓沓实实在在的人民币,王某一家五口笑逐颜开,于是出现了次日申请人王某一家赠送牌匾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