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户县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将审判庭搬到了渭丰镇元西村,在元西塑料加工厂内现场勘验,并开庭审理了樊某诉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3年7月樊某受雇于郭某在其开办的塑料加工厂干活。7月22日樊某在操作颗粒机传送带时,为了不让传送带跑偏,直接用手将传送带上的原料拨掉,此时,樊某的左手被夹在传送带与轴之间,致左手严重受伤。大王法庭办案法官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来到塑料加工厂现场勘验颗粒加工机,并将审判庭也搬到工厂。
庭后,经过法官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一致,因樊某当庭申请伤残鉴定,具体赔偿数额等伤残鉴定等级确定后再行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