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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培优青年”培训期间故意伤他人赔钱又获刑
作者:李季平  发布时间:2013-12-18 15:42:24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韩尤(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原本是优秀青年,被三级推荐为培优对象,而其在参加党校培训时与同学QQ聊天发生口争,后又对女同学大打出手致其轻伤,最终赔了23000元钱还被判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为确保培优质量,户县法院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培优资格。

  201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韩尤在户县党校培优青年学习班上课期间,和女同学张巧在QQ群里聊天时发生口角并互相辱骂。8月24日早上8时许,韩尤见张巧和同学在操场聊天,遂将张巧叫到报告厅楼后。两人再次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韩尤将张巧用拳头打伤,经鉴定,张巧所受损伤为轻伤。在审理过程中,韩尤表示愿意赔偿张巧各种费用共计23000元,张巧对韩尤表示谅解。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韩尤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判处韩尤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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