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户县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结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案件受理后,该院道路交通法庭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审理该案,通过审查赔偿协议达成的过程是否合法、协议的内容是否符合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内容,最终确认了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有效。这是户县法院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审理的首例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
申请人小刚(以下人物均系化名)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方向失控,撞到路沿上,造成乘坐此车的申请人小丽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刚负事故全部责任,同乘的小丽无事故责任。后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2月7日,因双方担心人民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遂一起到法院申请要求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户县法院经过审查,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4年2月1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2014年2月14日,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户县法院领取了民事裁定书。事故伤者小丽高兴地说,“这下心里踏实了,再也不用担心对方不履行赔偿协议了。”肇事方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表示一定会遵守协议的约定,及时为伤者小丽进行赔偿。
这是户县法院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结的首例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提高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办理水平,是户县法院推动司法程序与非诉调解有机衔接、实现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良性互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户县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将把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案件作为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鼓励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运用司法确认程序为赔偿协议书赋予强制执行力,从而为交通事故伤者维权加上一道强有力的“保险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