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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制定并实施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关永梁  发布时间:2014-04-30 17:21: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有关安排意见,户县法院制定并实施《户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实施办法》,从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面制定了较为详细的实施办法,对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工作评价制定了量化考核标准。

  实施办法涵盖了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听证公开、判后答疑、档案查询公开、和“一村(社区)一法官”等九方面工作和具体要求。其中:立案公开制定8项工作要求,审判公开10项,执行信息公开10项,裁判文书公开2项,审务公开5项,听证公开3项,判后答疑3项,档案查询公开1项。

  为了督促检查实施办法制定的各项要求得到扎实落实,该院建立了考核评价和奖罚机制。规定司法公开考评与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和量化考核同步进行。司法公开考评实行季度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立案公开为90分,考核立案庭;审判公开为90分,考核审判庭;执行信息公开为90分,考核执一庭、执二庭和综合科;裁判文书公开为10分,主要考核立案、审判、执行裁判文书质量。自第二季度起每季度考核一次。

  对于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或有关媒体负面报道产生一定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减该业务庭综合得分5分;对上级法院在评查案件或检查工作中通报中明确指明的未落实司法公开的情形,每件次扣减业务庭综合得分1分;上级法院当年对上年度(季度)司法公开考核考评和通报批评及网络、媒体曝光的属于司法公开方面的严重负面报道,纳入当年(本季度)司法公开量化考核。

  该院还从责任追究和举报等方面制定了详细规定。

  该院通过依托信息公开平台,努力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与保障,使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成为展现现代法制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