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户县法院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通过下基层走访群众、到企业召开座谈会、送法下乡和征询旁听群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开门纳谏,倾听社会各界人士对法院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立行立改,以工作成绩检验活动成果。
针对整理出的群众反映的我院个别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存在滥用邮寄送达诉讼文书、邮资由当事人承担这一现象,院党组近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从惠民利民的角度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范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规定。该规定明确:办案中送达诉讼文书应依法采用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禁止滥用普通邮寄、挂号邮寄、法院专递、特快专递(以下统称“邮寄送达”)送达;对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有困难的,可采取法院专递送达方式送达。确需采用其他邮寄方式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办理;采取邮寄送达的,坚决禁止向收取当事人邮寄费用;办案人向收取当事人邮寄费用的,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