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的女儿自愿提供担保,写下保证书“替父还款”后销声匿迹十数年,致使案件搁浅、执行不能。5月12日,户县法院法官克服重重困难,多措并举成功执结了这起历经十四年的“骨头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户县某构件厂与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货款纠纷一案,2000年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户县某构件厂货款及利息共计50357.5元。后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户县某构件厂遂于200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因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亮表示公司经营维艰,经济困难。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女陈月担心父亲不能承受压力,承诺“替父还款”,并于2001年5月和其父与户县某构件厂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法院出具了还款保证书。之后陈月便销声匿迹。十余年来,虽然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措施,多方查找财产线索,但案件仍无任何进展。
案件恢复执行后,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和以往的经验教训,执行法官果断变换执行思路,调整执行方向和手段,2014年5月,法院依法追加陈月为本案被执行人。针对陈月的“避而不见”,执行法官扩大执行层面,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在利用银行、工商等财产查询措施之余,充分发动其亲属、朋友等社会关系对其进行说服劝导,并以“带话”的方式与其沟通,释法明理,人情感化,最终陈月被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折服,5月 12 日主动出现,并与申请人户县某构件厂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款项6万元当即兑现。这起历经十余年的骨头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