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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审判进社区审理贩毒案 四名被告人被判重刑
作者:李季平  发布时间:2014-05-27 11:12:30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教育广大群众远离毒品,5月21日上午,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户县余下镇某社区,公开审理贩毒案件,并对三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白毅,之前因抢劫罪、销赃罪等被法院三次判处刑罚,被告人刘波因抢劫罪两次被法院判处刑罚,但二人仍不悔改,出狱不到一年,二人就狼狈为奸,共同向他人多次出售毒品,2013年12月1日下午,公安机关在西安市某城中村将二人抓获,当场从白毅处查获海洛因28.28克,刘波处查获海洛因0.38克。

  被告人杨雄,多次向他人出售冰毒约3.5克,在其被抓获时,当场查获冰毒40.1克,被告人赵智以贩养吸,多次向他人出售海洛因,其中已出售约1.9克,所得款项用于挥霍,并在其处查获海洛因9.22克。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智、白毅、刘波、杨雄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白毅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刘波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四部,电子称一台,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杨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现场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资料和征询旁听公民意见表,积极征询旁听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旁听的余下镇群众表示余下地区毒品犯罪多,吸毒、贩卖毒品人员多,引发盗窃、抢劫案件多,严重扰乱了余下地区的社会治安,户县法院公开在社区里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是一种打击,也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法院能够继续在社区里开展对毒品、盗窃、抢劫等犯罪案件的审理活动,推动惠安社区的“无毒社区”和“和谐社区”建设。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