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22日户县法院依法没收秦岭户县段违建别墅12栋之后,10月24日上午,户县法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再出重拳,院长亲自带队,组织户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监察、秦岭办、财政局、宣传部、蒋村镇、石井镇、庞光镇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计150余人参与执行,依法对韩某在蒋村镇五凤村所建的1栋别墅、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在石井镇直峪口村所建的3栋别墅、崔某在庞光镇化东村所建的1栋别墅共计5栋别墅依法进行了没收,并现场向户县财政局进行了移交。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和市秦岭办相关领导现场进行了督查。
2010年11月,韩某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蒋村镇五凤村集体土地1.35亩建设别墅,建筑面积为415平方米。
2012年6月,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在石井镇直峪口村荒山、荒坡建设珍惜植物实验楼,实际占地2.396亩,违规建设3栋别墅,建筑总面积为1600平方米。
2007年10月,崔某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在庞光镇化东村违规建设1栋别墅,占地1.1亩,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后,户县国土资源局以韩某、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崔某建设项目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规,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韩某、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崔某进行了送达。在法定期限内,韩某、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崔某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户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生效。韩某、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崔某未履行户县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月24日上午,户县法院综合考虑三起案件各种情形,制定了执行方案和突发事件应 对措施,组织户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监察、秦岭办、财政局、宣传部、蒋村镇、石井镇、庞光镇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共计150余人由院长带队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法官现场宣读了对韩某、陕西荣成商贸有限公司、崔某共计5栋违建别墅进行查封和没收的执行裁定,法警即刻对5栋违建别墅一一进行了查封,并现场将查封没收的12栋违建向户县财政局进行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