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户县法院: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先予执行拆除一处违建别墅
作者:李季平 李宏涛 闫?  发布时间:2014-10-29 10:14:22 打印 字号: | |
  10月28日上午,户县法院依法对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孙某、孙某某土地非诉执行一案裁定先予执行,由户县蒋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位于户县蒋村镇五泉村的1栋违建别墅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中央、省、市、县媒体现场报道。

2011年7月1日,孙某某、孙某与蒋村镇五泉村二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用该村集体土地4.6亩用于养殖和建特色农家乐。2011年3月,孙某在未依法取得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租赁的蒋村镇五泉村集体土地内建设建筑,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占地2.39亩。

  2014年10月20日,户县国土资源局做出户土监字[2014]第2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10月24日,户县国土资源局向两土地行政被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向户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先予执行申请书。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密切相关的,如不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行政行为的非诉执行,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以依法先予执行。根据本案情况,户县法院积极配合秦岭北麓环境治理,快速进行审查,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10月28日,由户县蒋村镇组织实施,户县法院、户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监察、秦岭办、宣传部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制拆除了该违法建筑。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省市县新闻媒体现场采访报道。拆除期间,市、县主要领导现场进行视察,市委、市政府督察组进行了现场督查。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