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祭城隍民俗活动在户县由来已久,是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他承载了乡亲们祈求风调雨顺,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2014年户县城西村(本文所涉人名、地名均系化名)迎来了盛大的迎城隍活动。然而,一个意料之外的事故却给原本喜庆的日子蒙上了一层阴影。
马失前蹄 撞倒在旁摄像人
2014年春节期间,正是城西村按照习俗举办甲午年迎祭城隍活动的盛大日子,城西村专门成立了活动组委会,并成立了锣鼓队,仪仗队等巡游队伍。大年初三下午,巡游队伍按习俗向村民拜年并为迎祭城隍民俗活动筹款。当巡游队在城西村街道行进时,被告杨阳在巡游队伍前骑着一匹黄马打场开路(俗称跑报马),谁知一个不小心将在旁摄像的张南风撞倒,致张南风后脑着地受伤。张南风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
伤重不治 死者妻女参加诉讼
由于张南风受伤很重,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坠积性肺炎等一系列疾病,花费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经评定结论为一级伤残。张南风遂将骑马的杨阳、马匹主人黄某、城西村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不料由于伤势太重,张南风于2014年11月23日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吕香、女儿张晓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变更该二人为原告参加诉讼。两原告诉请三被告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等共计42万元。
谁来担责? 被告三方各执一词
开庭时,三名被告各执一词,都大呼冤枉。被告杨阳称其骑马撞人属实,但其作为迎城隍活动租赁马匹的联系人及马方阵的负责人,其骑马行为属职务行为,不应承担责任,而作为组织方的村委会及未对马进行专门训练的马主人应当承担责任,并反诉要求将其之前支付原告的17000元返还。
而马匹主人黄某则称虽然城西村有人和其联系租赁马匹,但其当日到城西村仅是闲逛,并未和城西村签订用马协议,也未收取费用,杨阳骑走马匹时黄某并不同意,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城西村委会则称巡游活动是村民自发组织的组委会牵头实施的,对外一切活动均以组委会名义进行,组委会财务独立,因此应由组委会承担责任。
分清责任 两被告及死者按比例担责
户县法院大王法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也觉得棘手,一方是哭哭啼啼失去了家中顶梁柱的母女俩,另一方是各有理由,拒不担责的三被告。第一步先要做的,就是分清责任,只有分清责任,把道理讲透,才能做到胜败皆服:
被告杨阳的骑马行为虽系职务行为,作为用人单位的城西村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但杨阳驾驭马匹未尽到周全的注意义务,导致张南风受伤,其行为的过错是明显的,其虽要求反诉返还17000元,但未交诉状及诉讼费,故其已经支付的17000元医疗费予以认可,不再退还。
对于马匹主人黄某而言,其明知其马匹用以耕作,未接受过参加大型表演活动的专门训练,又对杨阳的驾驭能力不了解, 放任杨阳骑马酿成事故,其行为亦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而对于城西村委会而言,城西村为举办迎祭城隍民俗活动成立了组委会,村委会领导成员即为组委会成员,活动属组委会及村委会双重领导,但组委会未在相关部门注册,且属临时机构,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大年初三的活动是为迎祭城隍活动筹款而进行的,是整个迎祭城隍活动的一部分,因此村委会应当承担责任。
另外,死者张南风作为成年人,应有能力预见危险,但其未采取必要安全避让措施,也有过错,应依法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
综上,户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城西村委会承担70%的责任,马主人黄某承担15%的责任,死者张南风承担15%的责任,杨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获得赔偿30余万元。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村精神文化建设日益多样化,逢年过节会举行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但是与此同时,各种活动的事故也屡见不鲜。建议广大群众在注意安全合理组织之外,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等多种渠道来减小突发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不要让类似的惨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