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一大早,80岁的李大爷来到秦渡法庭,一到法庭便开心地说:“张明以前以各种理由不给我赔钱,我是实在没办法才起诉的。没想到经过法官劝说,才几天就将钱支付给我了,法院办事效率真高啊,从起诉到拿到钱,一共还不到一个礼拜,真是太谢谢法官了,这下我可以放心的撤诉了”。
2014年8月的一天,户县秦渡镇的李大爷走在路上,被同村张明饲养的羊撞伤,李大爷随被人送往医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疗费16000余元,9月中旬朱大爷出院后在家休养,后在村委会的调解下朱大爷与张明达成协议,约定张明应先后向李大爷赔偿1万元,但是李大爷多次向张明催要这笔赔偿款均无果。
李大爷无奈,只好将张明起诉至法院。案子到了秦渡法庭之后,法官认为双方当事人是同村乡党,应当以和为贵,最好还是让能被告自觉自愿地将钱给李大爷。法官便立刻打电话给被告张明,张明未接电话,中午趁吃饭时间被告在家中法官便来到被告张明家里。见到张明之后,办案法官从法律和人情两个角度耐心的对其进行劝说,向他讲解了法律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规定,又从人情上劝解他,李大爷毕竟年纪已经大了,和他是同村,算是他的长辈,双方低头不见抬头见,为了双方以后和睦相处,他也应该尽快向李大爷赔偿损失。在法官耐心的劝说下,最终张明表示他会和李大爷进行沟通,尽快将钱支付给李大爷。
三天之后,李大爷如期收到了钱,便来到法庭撤诉,对法庭的办案效率一直赞不绝口。(本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