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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交通事故巧调解 返还财产平纠纷
作者:吴燕维 李季平  发布时间:2015-02-25 15:39:56 打印 字号: | |
  被告李强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了原告赵丽,在原告赵丽住院治疗期间,李强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不再继续支付费用,赵丽遂扣押肇事摩托车,并将李强诉至法院。由于双方冲突激烈,户县法院法官综合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结合的调解法,终于将矛盾化解,李强和赵丽达成了协议,赵丽也将扣押的摩托车返还。

驾驶车辆出事故 拒绝赔偿成被告

  2014年7月9日,被告李强驾驶两轮摩托车在会车时将同方向行人赵丽撞倒,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赵丽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多发脑挫裂伤,共花费医疗费32263.42元,其中被告李强垫付3万元,余款系原告赵丽自付。该事故经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李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赵丽无事故责任。2014年12月22日,原告赵丽诉至本院,除被告已付之款外,要求被告李强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37000余元。

            对立情绪重 “面对面”、“背对背”巧调解

  在原告申请伤残鉴定期间,办案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对该案组织调解。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激动、剑拔弩张,赵丽认为李强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该给予赔偿,李强却认为已经给了3万元医疗费,不愿继续赔偿。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

  办案法官及时转变调解思路,决定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方式,由双方代理人“面对面”。

  “背对背”时,办案法官告诉赵丽,如果要进行鉴定,缺点是耗时较长,打官司也要耗费精力,。鉴于赵丽虽然已经出院,但仍在恢复期间,建议赵丽可以和李强协商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这样可以迅速拿到赔偿金,安心在家修养。

  而对李强,法官就严厉多了,法官告诉他:无证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撞伤李丽,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全部责任并不是只赔偿医疗费就可以的,而是要对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一系列费用承担责任,如果造成他人伤残,还要承担伤残赔偿金,赵丽要求的赔偿金并不高。听了法官给李强算的这笔帐,李强爽快的同意了和赵丽进行调解。

  这时,法官才安排双方代理人“面对面”,和原被告一起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达成协议 返还财产再起波澜

  在法庭主持下,李强和赵丽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退一步,除已付之款外,李强再赔偿赵丽医疗费等共计31895元,各方就本次事故再无任何纠葛。

  调解结束后,被告代理人提出事故发生后,其驾驶之摩托车被原告赵丽扣押,至今未返还。返还财产应该另案处理,但考虑该案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决定在给付案件款时一并返还车辆。

  元月16日下午,双方到庭后,办案法官劝说赵丽返还被告摩托车,起初赵丽同意收到赔偿款即返还车辆,后又反悔,不同意返还车辆,双方互不让步,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再做工作 案结事了

  办案法官从所有权和相关法律规定入手,向赵丽释明利害关系,告知其若李强一次性赔偿案件款,其就无权再扣押车辆。18时许,赵丽最终同意返还被告车辆。为防止取车过程中再次出现纠纷,办案法官协同书记员携带赔偿款,连同原、被告双方一并到原告家里,被告将其摩托车当场拉走,办案法官将被告给付的赔偿款及时发还原告,到此,本案终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