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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取保候审后不思悔改 再次贩毒被判重刑
——户县法院判处一起贩卖毒品案
作者:李季平 刘军鹏  发布时间:2015-02-25 15:47:53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马某贩毒后因妻子重病无人照料而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不久后妻子去世,谁知他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伙同被告人屈某前往成都购买毒品,在返回户县途中被抓获。2月2日,户县法院对两被告进行宣判,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屈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及毒资依法没收。

  2014年4月24日中午,被告人马某在位于户县某村的家中向吸毒人员韩某出售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扣1.4克,现金500元。当时马某的妻子已经是癌症晚期,需要人照顾,鉴于这种情况,在马某的申请下,公安机关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对其监控。

  不久之后,马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全不知自己在公安机关监控下的马某再次起意贩卖毒品。同年6月底,马某分两次向吸毒人员孙某出售海洛因。几天后,马某为了贩卖毒品,电话联系被告人屈某开车去成都,屈某又以去乾县为由联系了翟某,三人当晚开车去成都,由被告人马某联系购买毒品后,开车返回户县。在其开车途径涝峪高速收费站时,被监控已久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看到公安人员后,马某在慌乱中将可乐倒进藏毒的杯子中,公安干警从水杯中缴获一块未溶解完的毒品海洛因,净重7.87克,以及溶解有海洛因的可乐252ml(含量为30.15mg/ml).

  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出售,被告人屈某明知马某贩卖毒品及到四川购买毒品的事实,而开车帮助马某购买毒品进行运输,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其以上刑罚。

撰稿:李季平 刘军鹏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