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与李梦(本文中所有人名均系化名)曾经是一对甜蜜的恋人,在2015年初两人分手两个多月后,王乐一纸诉状将李梦告到法庭,要求李梦返还恋爱期间由其出资购买的北京现代牌小轿车。
基于王乐与李梦分手后拖欠两个月未还车贷,车子被担保公司扣押的情况,余下法庭办案法官在接到案子之后应被告王梦申请,快速安排开庭,尽早确定车辆权属。
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经审理才查明,2014年7月份,王乐支付首付款购买了北京现代牌小轿车,并办理了挂牌、车险、车贷等手续,共花费60000余元,8月起开始还车贷,共付至12月累计13000元车贷款。因当时与李梦是男女朋友关系,所以王乐将车子的所有权及其他手续登记在李梦名下。庭审中,王乐提交了购房时刷卡票据以及还月供时的收据共计约60000元。但李梦坚持说买车时她与王乐是男女朋友,买车以及登记在自己名下都是王乐自愿的,所以她没有返还的义务。
庭审结束后,法官当庭进行调解,李梦表示车可以过户给王乐,但是王乐必须给她10000元钱,王乐认为李梦买车没出一分钱,白用了车子半年多,所以不应该再给她一分钱。当庭调解陷入僵局,法官宣布休庭,庭后继续调解。
首先,法官向李梦解释男女朋友关系没有她想象的那么牢不可破:恋爱期间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保护,车子虽然登记在她的名下,但实际车款和车贷都是王乐支付的,按照法律规定她有返还的义务。其次,法官将现实情况向王乐说明,车子在李梦的名下,想要过户还得李梦的配合,闹到法庭剑拔弩张,李梦如果不自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车子很可能被担保公司收回,到时候损害的还是自己的利益,毕竟曾为恋人,有些事还得好好说。
经过法官一番于情于理的劝说,两人态度均有所缓和,王乐表示李梦如果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他愿意承担所有费用,并给李梦一定的补偿,李梦也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法官提醒:男女朋关系在法律上其实就是朋友关系,所以在恋爱期间购房购车的人们要谨慎,出钱了就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下,免得婚没结成反而引纠纷。没出钱的也别侥幸,即使房子、车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没出钱一样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