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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无辜路人被藏獒所伤 积极调解伤者得到赔偿
作者:曹静 李季平  发布时间:2015-05-15 10:30:09 打印 字号: | |
  郑东(文中姓名均系化名)途经被告李勇所开的木材厂时,李勇的所养的藏獒突然扑向原告,致使郑东摔倒受伤。郑东受伤后,李勇在预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继续支付,郑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勇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一万余元。近日,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李勇同意支付费用6500元,本案案结事了。

  2014年3月27日早晨,郑东在去超市的路上,途径李勇所开的木材厂时,一只藏獒突然扑向郑东,将郑东扑倒在地,致郑东锁骨粉碎性骨折。李勇见状赶快将郑东送到医院,并支付了6000余元的医疗费,随后两人在派出所的主持下达成协议。

谁知达成协议后不久,李勇就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并对郑东不闻不问,郑东遂将李勇告上法院。

  户县法院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对双方展开了调解工作。李勇承认自己为了木材加工厂的安全,养了一条藏獒护院,是自己所养的藏獒扑向原告,导致原告倒地受伤。但是他表示已经将原告送去了医院,并且交了6000元医疗费。原告只是锁骨受伤,6000元钱已经足够了。

  而郑东表示最让他生气的是在其受伤期间被告对自己不闻不问,后来自己向被告要求赔偿时被告丈母娘对自己恶劣,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并且受伤导致自己近三个月都不能上班,误工费就不少钱。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积极做双方工作,向被告释明侵权责任赔偿的组成部分,不单是赔偿医药费用,而且劝说被告了结这件事情他也能安心的经营自己的木材加工厂。最终,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再给付原告6500元。5月7日,被告拿着赔偿款来到法庭,将钱当面给付原告,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因未能看管好所饲养的藏獒,致原告受伤,而前后赔偿原告一万余元,费时费力费财。饲养动物者一定要看管好所饲养的动物,防止出现类似伤人事件,既伤了和气,还会造成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