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伊(本文所有姓名均系化名)与郑军是1996年结的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4年初,两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名子女随着父母各自开始新生活。
一切都很平静,然而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离婚后不久,马伊发现自己在离婚的时候已经怀孕了,并于2014年底生下孩子,如今孩子已半岁,却因其不是婚生子女而无法落户,马伊也因为要带孩子而无法出去工作,母子生活困难。2015年5月18日,马伊将前夫郑军告到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孩子归她抚养,郑军按月给付抚养费。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本案的主审法官王维妙在收案的当天就开始了调解工作。经过一上午的谈话,王法官了解到马伊和郑军的真实想法:他们都希望通过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顺利的让孩子落户。关于抚养费问题,郑军也当场表态,虽然与马伊离婚了,但孩子是他的,他会尽自己能力去抚养孩子。协议达成后,王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于当天下午将调解书送到马伊和郑军手上。
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一天的时间,这换来了当事人的笑脸与好评。马伊拿着调解书激动的说到:“你们法院的办案效率真是太高了,这回我孩子的户口能办下来了,孩子以后的生活也有保障了,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