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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法院:夫妻离异房产执行成难题 法院“对症下药”成功破解执行坚冰
作者:王彬  发布时间:2015-06-15 14:55:40 打印 字号: | |
  高某与前夫离婚,法院虽然将部分房产判给了女方高某,但前夫施某却怪招百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致使房产执行成难题。到底如何破解执行坚冰,成为户县法院执行局的一桩 “疑难杂症”。5月20日,该院执行法官果断转变执行理念,“对症下药”,圆满执结了这起“疑难”腾房案。

  2014年6月,高某与丈夫施某离婚一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被依法判决离婚,两套住房中位于老家乡下的三间二层楼房中的东边二间二层及某临街商品房一套判给了高某,高某支付施某商品房折价款50000元。可是判决生效后,施某却迟迟不肯腾房,高某万般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半年来,执行法官曾无数次劝解施某腾房,但最终施某仅同意腾出案件中所涉及的乡下房屋,对临街商品房则表示该房屋是案外人姜某的房屋,且姜某已将其中一间租赁给他人用以经营,另外一间他则交由儿子一直经营彩票。看着施某一副“爱莫能助”、又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富有经验的法官意识到这又是一起棘手案件。

  为何离婚案件审判中施某对该房产属于他人只字不提?2012年,法院在施某、高某与他人的借款纠纷案审理中,还曾对该房产采取过查封措施,但当事人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带着疑问,法官认真查阅了卷宗、深入进行调查走访,不放弃一丝蛛丝马迹。而此时施某口中所谓的真正的房主姜某果然忍不住“出招”了,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要求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为了彻底医治该“疑难杂症”,该院执行局长亲自安排执行法官另行组成合议庭对异议申请进行了听证审查,一系列的证据均显示,姜某曾在该房屋最初的房主手中购买过该房产,而高某夫妇则是在姜某手中购买的房屋,因为房屋是小产权的缘故,房产证上一直都是原始房主的姓名。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执行异议人姜某的申请。

  5月20日,户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专项集中执行。此时的被执行人施某已经无计可施,主动腾退了乡下房屋;对于涉案的临街商品房,被执行人之子也于当日主动将其所占有使用的一间腾退。正当执行活动看到希望的时候,又一道难题却摆在了法官们的面前。商品房中的承租户称自己在姜某手里租的房子,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坚决不予腾退。案件执行似乎再次陷入了僵局。该院执行局长及办案法官并不灰心,果断转变执行理念和方式,“对症下药”,促使申请人高某与租赁户当场就剩余租期重新达成租赁协议,而且给予了租赁户一定的优惠,彻底解除了该租赁户的后顾之忧。

  这起疑难案件的执结,成为户县法院今后执行此类案件的一个范例,提醒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留意、多思考,一些难办的执行案件一样可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