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日,王强(本文所有人名均系化名)和几个朋友在同村周密的饭店里喝酒吃饭。这本是一场普通的饭局,但天又不猜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王强喝醉被送回家途中突然死亡。杨云及其家属在王强死亡后十几天,多次披麻戴孝到周密的饭店讨说法,周密不堪骚扰数次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杨云等家属劝离。但是,杨云在警察走后仍然去周密饭店。周密认为杨云等人的行为对他造成名誉损失和实际的财产损失,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杨云等四名死者家属共同赔偿损失20000元。
鉴于原、被告系同村邻里,矛盾宜解不宜结,更何况还涉及人命,对簿公堂可能会产生强烈的反作用。故办案法官在接到案子后先找原告周密谈话,仔细询问事情的经过。周密感叹道:“我并不想叫他们赔偿那20000元钱,王强与我家不仅是乡里还是亲戚,王强那晚喝的是自带的酒水,我还好意提醒他少喝点,他的猝死与我没有关系,我起诉只是希望杨云他们不要再到我饭店闹事了,这些天饭店生意因为这事清淡很多,希望法庭能帮帮忙劝被告不要再闹事。”
了解到原告的真实想法,办案法官赶到被告杨云所在村组走访了解案情,并与其村长、组长联系,商量由村委出面调解此纠纷。最终在村委的协调下,杨云给周密写了份协议,说明王强系饮其自带酒水过量死亡的,与周密无关。几天后,周密拿着这份“保证书”来到法庭撤诉。法官提醒他,饭店是公共的营业场所,应该有一些明显的安全标识,周密说,回去就在墙上贴上“饮酒有害身体健康,请适度饮酒”的标语。至此,这起亲戚邻里之间的悲戚闹剧划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