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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行政长官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在户县法院审结
作者:赵建萍  发布时间:2015-09-22 16:30:51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民告官”案件中“告官不见官”甚至“不见员”现象在行政诉讼中较为普遍,使老百姓对行政机关满腹牢骚、意见较大。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近日,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人身权的行政案件,作为被告的户县某局的局长刘某出庭应诉。这是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户县法院审结的首起行政长官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本案原告不但见到了“官”,而且见到了“真官”。

  案件庭审结束后,局长出庭引起了大家的普遍关注。户县法院行政庭李庭长表示: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彰显了行政负责人尊法、崇法的表率作用,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并期望行政案件中“告官不见官”现象不再出现,让行政长官出庭在行政诉讼中成为一种常态,也期望通过行政长官出庭推动依法行政步伐的加快前行。
责任编辑:李季平